防城港仲裁委员会
展开全部
防城港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由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登记设立,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提供仲裁服务的常设仲裁机构。
法律分析
防城港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由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登记设立,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提供仲裁服务的常设仲裁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一条 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法律分析
防城港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由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登记设立,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提供仲裁服务的常设仲裁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一条 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