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应税企业,存货成本无发票,需调增所得税吗?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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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对于实际发生的支出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发票的,其相应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2、如果确实没有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发票及相关资料,其相应的支出是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的。
那么问题来了,对于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当年度应该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但是未取得的,以后年度取得发票就不能扣除了吗?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十七条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13
增值税应税企业,存货成本无发票,需调增所得税吗?法律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因为没有资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销货方为一般纳税人索要专票,只能通过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既然是代开的也是要纳入收入列支的,因此只要计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因此核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肯定会计入,因此也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没有代开,无发票
需要缴纳所得税的法律规定?
具体法规是什么?
增值税是价外税,不管是销售产品还是购进存货均不计入销售收入和产品成本。
购进存货的成本无发票,不能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存货全部销售,需调增所得税吗?具体法律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六条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
1、对于实际发生的支出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发票的,其相应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2、如果确实没有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发票及相关资料,其相应的支出是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的。那么问题来了,对于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当年度应该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但是未取得的,以后年度取得发票就不能扣除了吗?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七条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当年怎么处理?
需缴所得税吗?
按照第十四条和十七条处理,没有超出五年需要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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