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支付劳务费给包工头代发工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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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国家规定,建筑企业将劳务工程进行分包的,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关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你直接将劳务费打入包工头个人的账户,很有可能构成你们违法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施工施工资质的个人。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4-17
建筑公司支付劳务费给包工头代发工资,如何处理?
首先根据国家规定,建筑企业将劳务工程进行分包的,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关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你直接将劳务费打入包工头个人的账户,很有可能构成你们违法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施工施工资质的个人。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一旦劳务包工头未及时将工资发放至劳务工人手中,你们很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财务上:如果你们将此笔费用作为劳务工人工资来处理,那么根据国家规定,你们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因此,虽然大部分都包工都是这么处理的,建筑公司直接把钱给包工头,由包工头把工资发下去,如果没有拿到就去找包工头要。但是呢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因由用工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支付给劳动者,所以,这样操作不违法。
长期以来,建筑装饰行业在施工用工结算上始终处于“尴尬”状态,主要体现在对工人结算时的税务环节上,一句话诠释就是:合规成本太高,不合规风险太大!
合规成本太高:建筑装饰公司将劳务分包给劳务公司(一般自持),劳务公司与工人产生劳务关系,工人按劳务所得缴纳20%个税,成本极高。当然完全合规的模式下,我们可以将劳务公司设立在税优地或是小规模企业(小规模需要注意,劳务分包企业需要劳务分包资质否则就是虚开,小规模为了降增值税,每家500万以下,按需求如果设立多个并办理资质,成本是划不来的)达到一定的增值税返还或减免,但这在极高的个税面前不值一提。
不合规风险太大:金税系统的逐渐完善,想必我们每一名财务人员都应该深有体会,简单来讲我国税务的稽查以及监管,已经完成了从传统人为稽查发现问题并处置,变成了系统自动报警,由设立的专项“国家机器”执法机关进行处理。并且金税系统已经完全可以做到上下查“三代”、上下查“三年”的程度。回看我们所要处理的工人费用结算,劳务公司为了把工人个税降下来,之前所用到的那些“分拆5000以下避税”、“虚购滥用进项票”等明显三流不一致的“伎俩”实属高危,一旦被查,不仅企业要受到严厉处罚,就连财务人员也要受到牵连。
所以,建筑工程中劳务费属人工费用,归入到建安工程直接费用。按照相关的《劳务协议》,可以造劳务工资表,并将其发放到劳务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