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个报废车、拆车厂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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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局:注册营业执照(注意:经营范围)
(二)确定场地:选址、预算、土地(工业用地)、规化划(符合当地整体规划)
(三)发改委:立项、做可行性报告、房产证(如有),场地租用合同(10年以上)
(四)安排报废汽车拆解技术人员岗前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证书(报废汽车拆解工),持证上岗。
(五)环保局:拿到立项报告后,向当地环保局申请环评,批准后确定环评代理公司
(六)环评代理公司:按环评流程制作环评报告书(注意拆解工艺流程),公示
(七)环评专家评审环评报告:评审通过后报当地环保局,由环保局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八)环保局:下发,环评批复,网上申报项目
(九)安装设备:各项工艺均按环评要求建设(注意一定按照工艺流程建设)
(十)环评验收:专家验收通过
(十一)省商务厅安排专家组前往现场进行验收,提出整改意见。
(十二)省商务厅颁发经营许可证。
一、手续之中的公示期规定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企业申请有异议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听证、专家复评等对异议进行核实;对企业申请无异议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对企业申请予以通过,创建企业账户,并颁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认定书》);对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资质认定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质认定的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什么是公司设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一节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设立不同于公司的设立登记,后者仅是公司设立行为的最后阶段;公司设立也不同于公司成立,后者不是一种法律行为,而是设立人取得公司法人资格的一种事实状态或设立人设立公司行为的法律后果。所以,公司设立的实质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中的多方法律行为,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二)确定场地:选址、预算、土地(工业用地)、规化划(符合当地整体规划)
(三)发改委:立项、做可行性报告、房产证(如有),场地租用合同(10年以上)
(四)安排报废汽车拆解技术人员岗前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证书(报废汽车拆解工),持证上岗。
(五)环保局:拿到立项报告后,向当地环保局申请环评,批准后确定环评代理公司
(六)环评代理公司:按环评流程制作环评报告书(注意拆解工艺流程),公示
(七)环评专家评审环评报告:评审通过后报当地环保局,由环保局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八)环保局:下发,环评批复,网上申报项目
(九)安装设备:各项工艺均按环评要求建设(注意一定按照工艺流程建设)
(十)环评验收:专家验收通过
(十一)省商务厅安排专家组前往现场进行验收,提出整改意见。
(十二)省商务厅颁发经营许可证。
一、手续之中的公示期规定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企业申请有异议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听证、专家复评等对异议进行核实;对企业申请无异议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对企业申请予以通过,创建企业账户,并颁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认定书》);对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资质认定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质认定的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什么是公司设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一节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设立不同于公司的设立登记,后者仅是公司设立行为的最后阶段;公司设立也不同于公司成立,后者不是一种法律行为,而是设立人取得公司法人资格的一种事实状态或设立人设立公司行为的法律后果。所以,公司设立的实质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中的多方法律行为,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