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约定的医疗期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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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的医疗期计算方式如下: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一、非工伤医疗期待遇
非工伤医疗期待遇根据本人实际上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确定。职工实际上的工作年限为十年以下的,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是五年以下的医疗期是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医疗期是六个月。实际上工作的年限为十年以上的,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是五年以下的医疗期是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医疗期是九个月。
二、如何确定医疗期医疗期的期限为多少
医疗期长短是根据工作年限来确定的,如果医疗期满仍然不能工作的,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三、轻微工伤休假时间规定
轻微工伤休假时间规定是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的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其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的年限为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是五年以下的是三个月;五年以上的是六个月。实际工作是年限是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是年限是五年以下的是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是九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一、非工伤医疗期待遇
非工伤医疗期待遇根据本人实际上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确定。职工实际上的工作年限为十年以下的,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是五年以下的医疗期是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医疗期是六个月。实际上工作的年限为十年以上的,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是五年以下的医疗期是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医疗期是九个月。
二、如何确定医疗期医疗期的期限为多少
医疗期长短是根据工作年限来确定的,如果医疗期满仍然不能工作的,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三、轻微工伤休假时间规定
轻微工伤休假时间规定是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的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其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的年限为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是五年以下的是三个月;五年以上的是六个月。实际工作是年限是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是年限是五年以下的是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是九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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