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注销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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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注销营业执照步骤
(一)备案登记
自注销(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领取《公司备案通知书》;
清算组成员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决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二)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注销税务登记及其他清算工作(略)
(三)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二、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的法律后果
营业执照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部门对严重违法的企业剥夺继续经营权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未年检、卫生不达标、安全存隐患、交税不及时、质量无保障等,都会导致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该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企业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其民事主体资格随之消亡,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吊销营业执照和注销企业是企业退出市场的两种方式,尽管二者都导致企业法人资格的消亡,但法律后果却大不相同。注销登记是企业的主动行为,以企业申请为前提,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途径。吊销营业执照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严重违法的企业依法做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部分经营者对“吊销”和“注销”在认识上存在一定误区,认为“注销”要清算,要花钱,还要跑有关单位,不如被吊销营业执照省时省力,少数企业甚至把“吊销”作为一种“解脱”,因此有些企业在退出市场时采取故意不参加年检等方法,等着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实践中这种行为往往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第一,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
《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如不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要承担企业债务的连带责任。
第三,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如不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可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及其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的不良信息将被记入工商部门的警示信息库,供投资人、交易对象、消费者进行市场调查,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消除。
三、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条件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
备注: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的话,事实上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工商营业执照在每年年检时如果不年检,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报税,税务局也会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不过如此做法的后果是,3年内将不再有资格成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复正常。
(一)备案登记
自注销(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领取《公司备案通知书》;
清算组成员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决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二)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注销税务登记及其他清算工作(略)
(三)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二、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的法律后果
营业执照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部门对严重违法的企业剥夺继续经营权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未年检、卫生不达标、安全存隐患、交税不及时、质量无保障等,都会导致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该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企业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其民事主体资格随之消亡,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吊销营业执照和注销企业是企业退出市场的两种方式,尽管二者都导致企业法人资格的消亡,但法律后果却大不相同。注销登记是企业的主动行为,以企业申请为前提,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途径。吊销营业执照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严重违法的企业依法做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部分经营者对“吊销”和“注销”在认识上存在一定误区,认为“注销”要清算,要花钱,还要跑有关单位,不如被吊销营业执照省时省力,少数企业甚至把“吊销”作为一种“解脱”,因此有些企业在退出市场时采取故意不参加年检等方法,等着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实践中这种行为往往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第一,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
《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如不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要承担企业债务的连带责任。
第三,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如不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可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及其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的不良信息将被记入工商部门的警示信息库,供投资人、交易对象、消费者进行市场调查,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消除。
三、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条件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
备注: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的话,事实上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工商营业执照在每年年检时如果不年检,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报税,税务局也会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不过如此做法的后果是,3年内将不再有资格成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