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证不合格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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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康证有不合格怎么办
办理健康证时,发现不合格。则证明体检人身体有问题,不适合于从事卫生与食品相关的行业。
接到不合格通知后,不必要惊慌,需要到医院作进一步的检查,早查出毛病早治,会对身体健康有益得多。
健康证是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开始了健康检查。它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
根据《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化妆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等专业生产,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幼托机构保育这五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拥有健康证。
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和其他有碍健康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理发美容、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治愈后方可工作。
二、办理健康证体检内容:
(一)肝功检查谷丙转氨酶(ALT):
若单项转氨酶高者,(正常值40UL以下)应进一步复查,复查再次不合格者应转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筛查甲肝、戊肝,筛查合格者可办理健康证;
(二)胸部透视:
体检中发现肺部可疑结核者,应转到当地结核病防治所诊断治疗,并立即暂停食品制售工作。经治疗,痰菌(—),可恢复一般工作,但不能从事直接入口制售和食具消毒工作。
(三)皮肤病:
主要指感染性皮肤病(包括细菌性、真菌性、原虫性)、牛皮癣、湿诊、接触性皮炎等。如脓疱疮、毛囊炎、疖、痈、丹毒、蜂窝组织炎、各种癣病、疥疮等。凡患有上述皮肤病者,必须暂停食品制售及食具消毒工作。经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工作。
(四)大便培养:体检中发现大便培养(+)者,暂停制售直接入口食品及消毒工作,并隔离治疗。停药后,大便培养连续三次,方可恢复原工作。
办理健康证时,发现不合格。则证明体检人身体有问题,不适合于从事卫生与食品相关的行业。
接到不合格通知后,不必要惊慌,需要到医院作进一步的检查,早查出毛病早治,会对身体健康有益得多。
健康证是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开始了健康检查。它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
根据《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化妆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等专业生产,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幼托机构保育这五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拥有健康证。
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和其他有碍健康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理发美容、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治愈后方可工作。
二、办理健康证体检内容:
(一)肝功检查谷丙转氨酶(ALT):
若单项转氨酶高者,(正常值40UL以下)应进一步复查,复查再次不合格者应转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筛查甲肝、戊肝,筛查合格者可办理健康证;
(二)胸部透视:
体检中发现肺部可疑结核者,应转到当地结核病防治所诊断治疗,并立即暂停食品制售工作。经治疗,痰菌(—),可恢复一般工作,但不能从事直接入口制售和食具消毒工作。
(三)皮肤病:
主要指感染性皮肤病(包括细菌性、真菌性、原虫性)、牛皮癣、湿诊、接触性皮炎等。如脓疱疮、毛囊炎、疖、痈、丹毒、蜂窝组织炎、各种癣病、疥疮等。凡患有上述皮肤病者,必须暂停食品制售及食具消毒工作。经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工作。
(四)大便培养:体检中发现大便培养(+)者,暂停制售直接入口食品及消毒工作,并隔离治疗。停药后,大便培养连续三次,方可恢复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