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是什么?

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李俐
2022-12-10 · 公司事务,经济纠纷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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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武汉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用武汉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该政策出台之后,不少网友纷纷询问关于公积金贷款的各种问题,今年以来,由于武汉市公积金政策变动较多,很多网友表示已经不太清楚现在最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到底是什么,所以今天搜狐焦点就特意为大家梳理一下武汉市公积金现行的贷款政策。首先必须先说武汉公积金如何认定首套房和二套房:“认房”是认家庭成员(父母和未满18岁的子女)名下现有房产情况,“认贷”是指认家庭成员名下的公积金贷款记录。如果家庭成员名下没有房产,也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算首套。如果家庭成员名下有面积小于144㎡的房产,再申请公积金算二套。如果家庭成员名下有面积大于144㎡的房产,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要申请贷款,可贷额度当然非常重要,那该怎么计算呢?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许多购房者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都会遇到的一个问题,武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在武汉使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必须缴纳六个月以上,具体的贷款额度,受到个人和单位的缴存比例、缴存额度、缴存时间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大家可以根据以下两种计算公式,来详细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三个城市。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公积金异地使用,只限定于回户籍所在地购房贷款或提取。比如一名在武汉工作的人,他在武汉缴存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回购房,而不能在合肥或南昌使用。公积金异地使用,还将合并计算两地的房产、贷款次数。比如,职工在武汉有一套房产,或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又想回户籍地合肥购房,则现有房产和贷款纪录,将合并计算,再贷款算二套房。合并计算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得申请异地贷款。
2、宜昌、孝感和武汉可省内异地互贷7月,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与宜昌、孝感两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正式启动湖北省内公积金异地互贷,三地缴存职工可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贷款购房。根据合作协议,武汉、宜昌、孝感三城市实现双边互通,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三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户籍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铁路缴存职工可在工作所在地,向购房城市的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户籍地(购房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按照新的《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登记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系统中仅有一次贷款记录并已结清,且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无房或者仅有一套住房,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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