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通用名字可否注册成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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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可以含有商品的通用名字,但是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的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
因为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而仅含有商品通用名称的标志显然不具备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特征,所以不能注册为商标。
一、注册劳务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注册劳务公司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劳务派遣单位只能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而不得采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其他的组织形式设立;
2、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两百万元;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5、需办理行政许可证件。
申请注册商标有以下条件:
1、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要对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
3、申请的商标要能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
4、商标要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
二、申请注册商标的条件是什么呢
申请注册商标的条件是: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有法律要素;
2、商标中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文字和图形;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不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或者初步批准的商标相同或者类似。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企业。
三、在商标注册前使用是否侵权
在商标注册前使用,即在先使用不是侵权。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因为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而仅含有商品通用名称的标志显然不具备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特征,所以不能注册为商标。
一、注册劳务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注册劳务公司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劳务派遣单位只能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而不得采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其他的组织形式设立;
2、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两百万元;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5、需办理行政许可证件。
申请注册商标有以下条件:
1、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要对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
3、申请的商标要能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
4、商标要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
二、申请注册商标的条件是什么呢
申请注册商标的条件是: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有法律要素;
2、商标中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文字和图形;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不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或者初步批准的商标相同或者类似。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企业。
三、在商标注册前使用是否侵权
在商标注册前使用,即在先使用不是侵权。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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