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证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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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到户口所在社区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社区或者单位盖章。下面,关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知识内容。
一、办理独生子女证所需材料:
1.到户口所在社区填报独生子女证申请表
2.户口(首页,父母页面,孩子页面),身份证,结(离)婚证,孩子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3.
2寸3口全家照4张
注:夫妻双方均有单位需要填4份申请表,5-6张2寸3口全家照片
4、无单位社区盖章。
到夫妻双方单位盖章,然后回社区交表
5、有单位单位发放独生子女费,无单位社区发放独生子女费
二、审批程序:
1、持夫妻双方户口、结婚证;
2、填写申请表;
3、夫妻双方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审批盖章;
4、街道办事处审批发证;
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二)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三)城镇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四)离开原工作单位的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且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按照第
(二)项和第
(三)项之规定处理;
(五)农村居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十五条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
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
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
一、办理独生子女证所需材料:
1.到户口所在社区填报独生子女证申请表
2.户口(首页,父母页面,孩子页面),身份证,结(离)婚证,孩子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3.
2寸3口全家照4张
注:夫妻双方均有单位需要填4份申请表,5-6张2寸3口全家照片
4、无单位社区盖章。
到夫妻双方单位盖章,然后回社区交表
5、有单位单位发放独生子女费,无单位社区发放独生子女费
二、审批程序:
1、持夫妻双方户口、结婚证;
2、填写申请表;
3、夫妻双方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审批盖章;
4、街道办事处审批发证;
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二)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三)城镇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四)离开原工作单位的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且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按照第
(二)项和第
(三)项之规定处理;
(五)农村居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十五条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
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
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