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往病史保险公司拒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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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既往病史保险公司拒赔的依据:既往病史保险公司拒赔的依据是客户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果既往病史与本次出险有直接关系的话,保险公司就会直接拒赔,针对健康险、疾病险及人寿险这类与投保者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很有关系的险种,需要提交体检报告。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1-08
既往病史保险公司拒赔的依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既往病史保险公司拒赔的依据:既往病史保险公司拒赔的依据是客户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果既往病史与本次出险有直接关系的话,保险公司就会直接拒赔,针对健康险、疾病险及人寿险这类与投保者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很有关系的险种,需要提交体检报告。
根据法律分析:在病历上填写既往历史保险拒赔,一般可按以下方式处理:1.确认自己的病史:如果病历上的既往病史是医生确诊的,确诊时间和疾病正确,疾病出现在健康通知中,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是正常的,符合规定。但是,长期保险一般都有2年不可抗辩条款,因此,若是已经投保超过两年,被保险人申请理赔的疾病不是该既往史且与其无关,那么保险公司还应当承担理赔责任,若是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还拒赔,那么被保险人可以继续采取以下措施;2.协商:与保险公司协商,证明其申请索赔的疾病不是既往疾病,与之无关,大多数保险公司愿意承担索赔责任;3.投诉:协商不成的,被保险人可以整理相关证据,向当地银监会投诉,如在银监会官方网站底部找到投诉电话;4.诉讼:协商投诉失败的,被保险人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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