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户口怎么办理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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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县)居民户口迁入:只要理由正当,并符合户口迁移规定的,则允许将户口迁入居住地落户。买房、分房户口迁入:当事人要携带房产证或住房证明、户口簿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结婚投夫(妻)户口迁入:要携带结婚证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长春市户口迁入登记》
第一条投靠亲属落户的,凭下列手续到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签发《准迁证》:
(一)夫妻投靠户口迁入的,凭结婚证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二)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为法定结婚年龄以下没有稳定工作、没有独立生存能力的,凭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单位、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三)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须具备独立生活能力、有固定住所及赡养老人能力,凭档案中记载或《出生医学证明》中能确认家庭成员关系的相关材料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单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长春市户口迁入登记》
第一条投靠亲属落户的,凭下列手续到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签发《准迁证》:
(一)夫妻投靠户口迁入的,凭结婚证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二)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为法定结婚年龄以下没有稳定工作、没有独立生存能力的,凭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单位、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三)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须具备独立生活能力、有固定住所及赡养老人能力,凭档案中记载或《出生医学证明》中能确认家庭成员关系的相关材料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