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夫妻离婚赔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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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亲,您好!**
关于您所描述的问题,以下是相关的法律解释:
1. **交通事故赔偿金不能在离婚时分割。**
- 法律规定,因身体伤害获得的赔偿属于个人财产,在夫妻离婚时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部分赔偿金不能被分割。
- 但如果夫妻之间另有约定,则另当别论。
2.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中包括:
- 一方的婚前财产;
-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则定义了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中包括:
-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以及某些特殊情况下,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如果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到您。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诉我。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4-01-05
交通事故后夫妻离婚赔偿怎么办
1. 交通事故赔偿金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离婚分割。法律规定,因身体伤害获得的赔偿属于个人财产,因此不能在离婚时进行分割。但夫妻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时交通事故赔偿款分割问题** - **一般不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因交通事故赔偿给一方的人身损害赔偿金,依法属于一方个人所有,个人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不能对分,除非这笔交通赔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离婚后房屋分割**:离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由双方协议分割。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如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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