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的问题
本人是财务白痴,网上临时看了些增值税的内容,在此向大家请教一些疑问。我在国外开了家百元店,每月需要缴纳增值税(国内的说法是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假设本月的营业额是8...
本人是财务白痴,网上临时看了些增值税的内容,在此向大家请教一些疑问。
我在国外开了家百元店,每月需要缴纳增值税(国内的说法是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
假设本月的营业额是8000元(不含税),那么应交税款是【(8000+8000*17%)-进货价】*14.53%。问题来了:我这8000元的营业额,所出售的货物很杂,每种货的进价都不一样。那这个公式中的进货价该怎么计算出来?或者说我写的公式有问题?
谢谢大家指教,请尽量说的通俗一些,我没有财会方面的基础
这个14.53%是会计告诉我的,我也不清楚怎么计算出来 展开
我在国外开了家百元店,每月需要缴纳增值税(国内的说法是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
假设本月的营业额是8000元(不含税),那么应交税款是【(8000+8000*17%)-进货价】*14.53%。问题来了:我这8000元的营业额,所出售的货物很杂,每种货的进价都不一样。那这个公式中的进货价该怎么计算出来?或者说我写的公式有问题?
谢谢大家指教,请尽量说的通俗一些,我没有财会方面的基础
这个14.53%是会计告诉我的,我也不清楚怎么计算出来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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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14.53%是按照100元的销售收入(含税),因为我国现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实际与国外在购买商品支付价款和税款是一样的,只是传统习惯的不同而不能直观的了解,国外,在购买货物或者接受服务时,不仅取得发票,同时会收到商家开出的税票(当然是代国家税务部门开的),在国内,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直观的看出价款、税款(同一个系统开出来的普通发票,同样注明了价款与税额),而国家规定,直接向消费者销售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就无法直观的体现价款和税额,反正是100元的商品,我花了100元购买,管它多少价款、多少税款。
上面说了那么多,按照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规定来计算,100元的含税商品换算成不含税:
含税销售收入(购买者实际支付)=不含税销售额(价款)+不含税销售额(价款)×税率17%
也就是:含税销售收入(购买者实际支付)=不含税销售额(价款)×(1+税率17%)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收入÷(1+税率17%)=100÷(1+17%)=85.47元
税额=100-85.47=14.53元
也就是说,虽然法定税率是17%,但消费者购买含税100元的商品,实际价款是84.57元,实际承担税额为14.53元。
应交税款是【(8000+8000*17%)-进货价】*14.53%,假设你购进时的不含税价是6000元,含税价是:6000×(1+17%)=7020元,现在你以不含税价8000元卖出,含税价是:8000×(1+17%)=9360元,按照上面的计算,你应该交增值税:
[8000+8000*17%-7020]×14.53%=340元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计算: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17%=8000×17%=1360元
进项税额=购进不含税价款×17%=6000×17%=1020元
应纳税额=1360-1020=340元。
以上计算结果虽然一样,但在税收政策上没有规定14.53%到底是税率还是征收率,因此,一般不采取你会计告诉你的办法,而所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是采取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计算方法,至于出售货物很杂、购进的货物品种很多,但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过税务部门认证后,均可抵扣,不需要对每个品种单独计算,而销售物品很杂,也不需要对每个品种进行单独计算,只统计总的开票金额就可以计算出来。
如有疑问,可继续追问。
上面说了那么多,按照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规定来计算,100元的含税商品换算成不含税:
含税销售收入(购买者实际支付)=不含税销售额(价款)+不含税销售额(价款)×税率17%
也就是:含税销售收入(购买者实际支付)=不含税销售额(价款)×(1+税率17%)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收入÷(1+税率17%)=100÷(1+17%)=85.47元
税额=100-85.47=14.53元
也就是说,虽然法定税率是17%,但消费者购买含税100元的商品,实际价款是84.57元,实际承担税额为14.53元。
应交税款是【(8000+8000*17%)-进货价】*14.53%,假设你购进时的不含税价是6000元,含税价是:6000×(1+17%)=7020元,现在你以不含税价8000元卖出,含税价是:8000×(1+17%)=9360元,按照上面的计算,你应该交增值税:
[8000+8000*17%-7020]×14.53%=340元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计算: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17%=8000×17%=1360元
进项税额=购进不含税价款×17%=6000×17%=1020元
应纳税额=1360-1020=340元。
以上计算结果虽然一样,但在税收政策上没有规定14.53%到底是税率还是征收率,因此,一般不采取你会计告诉你的办法,而所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是采取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计算方法,至于出售货物很杂、购进的货物品种很多,但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过税务部门认证后,均可抵扣,不需要对每个品种单独计算,而销售物品很杂,也不需要对每个品种进行单独计算,只统计总的开票金额就可以计算出来。
如有疑问,可继续追问。
更多追问追答
追问
谢谢您的帮助,问题是我所在的国家偷逃税现象非常严重,基本上每次进的货也没有专门的发票,只有简单的货单。所以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这个月已经结束了,而最近的进货发票还是上个月的,也就是这个月只有营业额,没有进货发票。如果这样的话,那本月的应缴税费里,那个进货项就以0来计算了?
追答
“有营业额,没有进货发票,应缴税费里,那个进货项就以0来计算了”,可以这么理解。而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说,他们回尽可能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会交纳更多的增值税,原理很简单,因为没有进项抵扣,那么,只能按照销售额的17%交纳增值税。
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个体工商户)来说,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
销售收入(含税、开普通发票的总金额)÷(1+3%)×3%,因为不存在抵扣,只能够取得普通发票、或者价格能降低到比3%(不是税率、是征收率)的情况下,不需要发票,这样就给销售方制造偷逃税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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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给你说的14.53%应该是指你实际承担的税负,而不是税率。
2、你的算法是错误的
3、增值税的征税原理是对企业流转环节产生的增值额进行征税,通俗讲就是对你所赚的部分进行征税。但由于税务机关无法掌握你具体赚了多少,所以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你销售时产生的销项税额减去你购进货物时的进项税额(下面举例说明)。
4、举例:建设你11月份营业额是10000元,11月份购进的货物是5000元(进货价)。则你这个月应交的增值税 A=10000*0.17-5000*0.17=850元。
5、所以你不需要去看每种货的进价,只要你的货适用的税率是一样的,就凭进项发票抵扣就是。
以上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2、你的算法是错误的
3、增值税的征税原理是对企业流转环节产生的增值额进行征税,通俗讲就是对你所赚的部分进行征税。但由于税务机关无法掌握你具体赚了多少,所以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你销售时产生的销项税额减去你购进货物时的进项税额(下面举例说明)。
4、举例:建设你11月份营业额是10000元,11月份购进的货物是5000元(进货价)。则你这个月应交的增值税 A=10000*0.17-5000*0.17=850元。
5、所以你不需要去看每种货的进价,只要你的货适用的税率是一样的,就凭进项发票抵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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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税率问题,同时打击标题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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