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的往房公积金能在娄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领取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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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1-04
涟源市的往房公积金能在娄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领取手续吗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娄底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娄公积金管〔2018〕1号),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操作流程,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娄底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第三条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和监督,各管理部依据管理中心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审批业务。第四条 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缴存人家庭成员(包括缴存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本人、配偶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3.本人、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地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赠人可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7.享受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缴存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继续缴存且账户封存满半年的。第五条 缴存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第六条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1.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须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2.缴存人及配偶在管理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了担保的,在贷款尚未结清前,不得申请除偿还该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外的其他类型提取;3.缴存人家庭成员非当地工作或当地户口,在娄底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上述房产贷款本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