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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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7-09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
您好,我想问问捡拾到二类,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怎么办
您好,我想问问捡拾到二类,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怎么办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销毁方法(1)爆炸法。所谓爆炸法,指的是将可一次完全爆炸的作废爆炸品用起爆器材引爆销毁的方法。此种方法主要在爆炸品销毁时使用,一次的最大销毁量不应超过2kg。销毁的方法为,先挖好坑深1m的炸毁坑,然后把所要销毁的废弃爆炸品在炸坑里整齐摆放成金字塔形,用带有起爆雷管的炸药包放在塔的顶部引爆进行销毁。当使用导火索引爆时,应将导火索铺在炸药堆的下风方向并伸直,用土压好(严禁用石块、石头盖覆);使用发爆器引爆时,手柄或者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用动力电引爆时,必须设有双重保险开关,当场地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准连接母线;用延期电雷管或火雷管起爆时,火药堆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将炮数记清,如有丢炮必须停留一定时间,方准检查处理。
操作时要做好警戒,点火人员与警戒人员取得联系后才可点火引爆。试验销毁完毕,对残药、残管亦应进行销毁处理。销毁雷管时要把雷管的脚
脚线剪下并放入包装盒内埋人土中。不准销毁没有任何包装的雷管。
(2)燃烧销毁法。燃烧销毁法,就是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完全燃烧并且燃烧产物没有毒害性、放射性的废弃易燃易爆危险品将其点燃,使其烧尽毁弃的方法。凡是符合以上条件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才可以采用此法销毁。
在采用烧毁法销毁时,废火药、猛炸药的一次销毁量不得大于200kg,在销毁之前必须对所要销毁的火药、炸药进行检查,避免将雷管、起爆药等混入。销毁废起爆药、击发药等,在销毁前宜用废机油浸泡12~24h,禁止成箱销毁;如有大的块状销毁物,要用木锤轻轻敲碎,然后再行烧毁,防止爆炸。在销毁时,将废药顺风铺成厚约2cm,宽20~30cm(指炸药)或者1~1.5m(指火药、烟火药)的长条,允许并列铺设多条,但是间距不应小于20m。
在药条的下风方向铺设1~2m的引火物,点燃时先点燃引火物,不准直接点燃被销毁的火炸药。点燃引火物之后,操作人员应迅速避入安全区,避免被销毁物烧伤或者炸伤。在烧毁过程中,不准再行填加燃料,烧毁完毕之后要待被销毁物燃尽熄灭之后才能走近燃烧点。
(3)水溶解法。水溶解法是对可溶解于水且溶解后能失去爆炸性、氧化性、易燃性、腐蚀性和毒害性等本身危险性的报废物品用水溶解的销毁方法。如硝酸铵及过氧化钠等有水解性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均可使用此方法销毁。但是应注意,用水溶解法销毁的报废品,其不溶物应捞出后另行处理。
4)化学分解法。化学分解法是利用化学方法将能被化学药品分解,消除其爆炸性、燃烧性等原危险性的报废品进行销毁的方法。如雷汞可用硫代硫酸钠或硫化钠化学分解销毁,迭氮化铅可用稀硝酸分解销毁等。用化学分解法销毁之后的残渣应检查证明其是否失去原爆炸性、燃烧性或其他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