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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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管理是为合理使用流动资金对资金来源及运用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核算、监督的总称,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之一。包括:
(1)建立健全流动资金归口分级管理制度。企业在厂长领导下,以财务部门作为全厂管理流动资金的专业部门。
同时,根据使用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某项资金由某个部门使用,应相应划归其负责管理。各部门、各级有关人员要明确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的权限,并使管理的成果好坏与其经济利益多少直接挂钩。
(2)核定合理、先进可行的流动资金定额。核定流动资金定额是企业组织流动资金合理使用,加强流动资金计划管理的重要手段;
流动资金定额的计算方法,通常有“周转期计算法”、“占用率计算法”、“历史实绩推算法”、“统计测算法”,等等。
(3)
编制流动资金计划和银行贷款计划,遵守财务纪律,执行货币结算制度。
(4)
定期分析流动资金使用情况,考核流动资金利用效果,既要保证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又要节约资金占用。
流动资金管理的要求:
①既要保证生产经营需要,又要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②管资金的要管资产,管资产的要管资金,资金管理和资产管理相结合。
③保证资金使用和物资运动相结合,坚持钱货两清,遵守结算纪律。
④流动资金只能用于生产经营周转的需要,不能用于基本建设和其他开支。
一、县财政局主要职责是什么?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财政预算决算、财务、会计方面的法规、条例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管理全县财政工作。
(二)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编制县本级财政总决算;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县本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
(三)管理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审批报批收费项目,参与制订、调整收费标准;负责农业税的征收管理。
(四)管理财政行政政法和教科文支出;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根据国家、省、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五)管理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转让和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与行政仲裁。
(六)管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财政支农、农业财务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1)建立健全流动资金归口分级管理制度。企业在厂长领导下,以财务部门作为全厂管理流动资金的专业部门。
同时,根据使用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某项资金由某个部门使用,应相应划归其负责管理。各部门、各级有关人员要明确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的权限,并使管理的成果好坏与其经济利益多少直接挂钩。
(2)核定合理、先进可行的流动资金定额。核定流动资金定额是企业组织流动资金合理使用,加强流动资金计划管理的重要手段;
流动资金定额的计算方法,通常有“周转期计算法”、“占用率计算法”、“历史实绩推算法”、“统计测算法”,等等。
(3)
编制流动资金计划和银行贷款计划,遵守财务纪律,执行货币结算制度。
(4)
定期分析流动资金使用情况,考核流动资金利用效果,既要保证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又要节约资金占用。
流动资金管理的要求:
①既要保证生产经营需要,又要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②管资金的要管资产,管资产的要管资金,资金管理和资产管理相结合。
③保证资金使用和物资运动相结合,坚持钱货两清,遵守结算纪律。
④流动资金只能用于生产经营周转的需要,不能用于基本建设和其他开支。
一、县财政局主要职责是什么?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财政预算决算、财务、会计方面的法规、条例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管理全县财政工作。
(二)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编制县本级财政总决算;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县本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
(三)管理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审批报批收费项目,参与制订、调整收费标准;负责农业税的征收管理。
(四)管理财政行政政法和教科文支出;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根据国家、省、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五)管理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转让和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与行政仲裁。
(六)管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财政支农、农业财务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