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认购书后未签合同合同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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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认购书后,未签合同并不是违约。如果商品方的认购书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认购书能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购房交定金后可以退款吗
购房交定金后是否可以退款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首先,定金是对债务的一种担保,保证双方在约定的时间继续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协商,以最大的诚意促进合同的成立。定金是约束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就买卖合同达成协议,而不是强迫一方订立合同。退还定金的关键在于是否在约定的时间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还取决于在支付定金时认购书的约定。
二、认购书和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
、签订的目的
商品房认购书是预约合同,即为将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目的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前契约阶段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本约合同,是为商品房买卖这一目的确定权利义务的合同。商品房认购书相当于是提前预约的一个作用,而购房合同却有确立关系的作用。
2、约定的内容
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的相对简单,通常只约定房屋的面积、总价、地理位置及将在某一时间和地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内容,买卖双方一般无法直接凭认购书完成交易;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包括了房屋买卖的所有主要条款,如房款和房屋的交付方式和时间、产权证的办理、违约责任等,买卖双方可以就此完成交易。
3、签订的时间点
认购书通常是在商品房可以预售前签订,这是开发商为了能尽快回笼资金和稳定客户的方法,一般是和开发商委托的销售公司或广告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的签订则是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或在现房销售的情况下签订,一般直接和开发商签订。
三、购房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购房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认购书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在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是解决买房相关事项的条款,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签认购书时,需要注意开发商的信息是否准确,有没有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的证书编码,房屋基本信息包括楼层、朝向、户型、房价等要约定清楚,金缴纳的时间、金额及违约处理办法要与开发商进行约定,还要注意将开发商对承诺写进认购书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一、购房交定金后可以退款吗
购房交定金后是否可以退款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首先,定金是对债务的一种担保,保证双方在约定的时间继续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协商,以最大的诚意促进合同的成立。定金是约束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就买卖合同达成协议,而不是强迫一方订立合同。退还定金的关键在于是否在约定的时间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还取决于在支付定金时认购书的约定。
二、认购书和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
、签订的目的
商品房认购书是预约合同,即为将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目的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前契约阶段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本约合同,是为商品房买卖这一目的确定权利义务的合同。商品房认购书相当于是提前预约的一个作用,而购房合同却有确立关系的作用。
2、约定的内容
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的相对简单,通常只约定房屋的面积、总价、地理位置及将在某一时间和地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内容,买卖双方一般无法直接凭认购书完成交易;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包括了房屋买卖的所有主要条款,如房款和房屋的交付方式和时间、产权证的办理、违约责任等,买卖双方可以就此完成交易。
3、签订的时间点
认购书通常是在商品房可以预售前签订,这是开发商为了能尽快回笼资金和稳定客户的方法,一般是和开发商委托的销售公司或广告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的签订则是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或在现房销售的情况下签订,一般直接和开发商签订。
三、购房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购房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认购书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在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是解决买房相关事项的条款,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签认购书时,需要注意开发商的信息是否准确,有没有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的证书编码,房屋基本信息包括楼层、朝向、户型、房价等要约定清楚,金缴纳的时间、金额及违约处理办法要与开发商进行约定,还要注意将开发商对承诺写进认购书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