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济适用房有哪些需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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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
1、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年满18周岁(单身须年满30周岁);
4、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标准。
一、住房保障补贴具体什么条件
申请住房补贴的条件有以下几种:一是申请人必须具有城市的户籍,并且在本市居住;二是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以及家庭的资产都要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的标准要按照各个地区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三是从来没有享受过政府的住房优惠政策。四是要取得《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书》。
二、杭州本地户口购房条件
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本市户籍已婚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限购2套住房
落户临安区、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未满5年的,须落户满2年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方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买住房。
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方式落户本市的,须满3年方可作为独立购房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需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
三、杭州买房资格
买房属于民事行为,在杭州买房子,首先购房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次,杭州买房对一定人群有限购,自2017年3月29日起,在市区范围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或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此类人群不得在杭州购买房屋。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首套住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保证明,并不得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房。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四县(市)的居民家庭,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杭州市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并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企业购买杭州市住房,3年后才可上市交易。在杭州部分地区暂停实施购房入户政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1、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年满18周岁(单身须年满30周岁);
4、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标准。
一、住房保障补贴具体什么条件
申请住房补贴的条件有以下几种:一是申请人必须具有城市的户籍,并且在本市居住;二是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以及家庭的资产都要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的标准要按照各个地区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三是从来没有享受过政府的住房优惠政策。四是要取得《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书》。
二、杭州本地户口购房条件
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本市户籍已婚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限购2套住房
落户临安区、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未满5年的,须落户满2年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方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买住房。
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方式落户本市的,须满3年方可作为独立购房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需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
三、杭州买房资格
买房属于民事行为,在杭州买房子,首先购房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次,杭州买房对一定人群有限购,自2017年3月29日起,在市区范围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或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此类人群不得在杭州购买房屋。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首套住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保证明,并不得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房。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四县(市)的居民家庭,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杭州市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并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企业购买杭州市住房,3年后才可上市交易。在杭州部分地区暂停实施购房入户政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