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资产证券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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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行的以资产池为基础的证券称为证券化产品。我国试点资产证券化的银行有两家,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
一、资产重组分为什么
资产重组分为内部重组和外部重组。具体如下:
1、内部重组是指企业优化内部资产案例组合的原则,以充分发挥现有资产的部分和整体效益,为经营者或所有者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在这一重组过程中,只有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和资产配置发生变化,资产所有权不转移,属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行为;
2、外部重组使企业或企业通过资产交易、交换等形式剥离不良资产,配置优良资产,充分发挥现有资产的效益,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在这种形式的资产重组中,企业买卖部分资产,或者企业失去独立主体资格,只是资产所有权在不同法律主体之间转移。因此,这种形式的资产转移的法律本质是资产交易。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资产重组的本质是调整企业边界。从理论上讲,企业规模最好。
二、项目融资的概念是什么
项目融资,是指为特定经济实体安排的融资。当贷款人最初考虑安排贷款时,满足于使用经济实体的现金流和收入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并满足于使用经济实体的资产作为贷款的安全保障。项目融资一般可分为银行贷款、股票筹集、债券融资、融资租赁、海外融资、典当融资、基金组织、贷款担保等。在创业初期,企业家通常首先寻找天使投资,通过银行、融资平台、信用卡、朋友贷款、典当行、委托贷款等渠道通过股权或债权进行项目融资。后期项目运营走上正轨后,也可以进行风险投资,或者项目成熟时发行股票实现项目融资。
三、企业破产清算时是如何确定公司的资产价值的
企业破产清算时按照下列方式确定公司的资产价值:
1、货币资金属于无需变现的财产,可用来直接清偿债务;
2、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易于变现的财产,可通过银行、证券市场迅速变现;
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属于评估变现财产,需经评估机构确定评估价后再通过公开拍卖、出售等方式实现变现;
4、应收账款属于协商变现财产,应该由债权债务双方通过协商变现;
5、长期待摊费用,由于它的货币性支出已经发生,且大部分已经没有实体存在,因此这部分财产已经不能变现,应作为破产企业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以证券公司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客户证券担保账户,在指定商业银行开立客户资金担保账户。客户资金担保账户内的资金应当参照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管理。
在以证券公司名义开立的客户证券担保账户和客户资金担保账户内,应当为每一客户单独开立授信账户。
一、资产重组分为什么
资产重组分为内部重组和外部重组。具体如下:
1、内部重组是指企业优化内部资产案例组合的原则,以充分发挥现有资产的部分和整体效益,为经营者或所有者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在这一重组过程中,只有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和资产配置发生变化,资产所有权不转移,属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行为;
2、外部重组使企业或企业通过资产交易、交换等形式剥离不良资产,配置优良资产,充分发挥现有资产的效益,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在这种形式的资产重组中,企业买卖部分资产,或者企业失去独立主体资格,只是资产所有权在不同法律主体之间转移。因此,这种形式的资产转移的法律本质是资产交易。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资产重组的本质是调整企业边界。从理论上讲,企业规模最好。
二、项目融资的概念是什么
项目融资,是指为特定经济实体安排的融资。当贷款人最初考虑安排贷款时,满足于使用经济实体的现金流和收入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并满足于使用经济实体的资产作为贷款的安全保障。项目融资一般可分为银行贷款、股票筹集、债券融资、融资租赁、海外融资、典当融资、基金组织、贷款担保等。在创业初期,企业家通常首先寻找天使投资,通过银行、融资平台、信用卡、朋友贷款、典当行、委托贷款等渠道通过股权或债权进行项目融资。后期项目运营走上正轨后,也可以进行风险投资,或者项目成熟时发行股票实现项目融资。
三、企业破产清算时是如何确定公司的资产价值的
企业破产清算时按照下列方式确定公司的资产价值:
1、货币资金属于无需变现的财产,可用来直接清偿债务;
2、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易于变现的财产,可通过银行、证券市场迅速变现;
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属于评估变现财产,需经评估机构确定评估价后再通过公开拍卖、出售等方式实现变现;
4、应收账款属于协商变现财产,应该由债权债务双方通过协商变现;
5、长期待摊费用,由于它的货币性支出已经发生,且大部分已经没有实体存在,因此这部分财产已经不能变现,应作为破产企业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以证券公司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客户证券担保账户,在指定商业银行开立客户资金担保账户。客户资金担保账户内的资金应当参照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管理。
在以证券公司名义开立的客户证券担保账户和客户资金担保账户内,应当为每一客户单独开立授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