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被烧了能去银行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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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被火烧过的人民币应该属于残损币,根据办法规定,符合兑换标准的残损人民币,银行应该无条件为客户兑换。具体兑换标准是: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损币,给予全额兑换;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至四分之三以下,其文字图案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给予兑换原面额的一半;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一半兑换;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对付二分。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第三条 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第四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一)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二)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第五条 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第六条 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
被火烧过的人民币应该属于残损币,根据办法规定,符合兑换标准的残损人民币,银行应该无条件为客户兑换。具体兑换标准是: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损币,给予全额兑换;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至四分之三以下,其文字图案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给予兑换原面额的一半;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一半兑换;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对付二分。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第三条 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第四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一)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二)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第五条 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第六条 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