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没有区是因为东莞原本只是一个县。
因为其区域面积只有一个县的规模,升格为地级市时也没有并入其他县或者县级市,所以由县级升格为地级之后的东莞市,并没有设置市辖区、也没有下辖县和代管的县级市。
县设区的条件:
1、人口要求:市域总人口在300万人以上的城市,平均每60万人可设立1个市辖区(最小的市辖区人口不得少于2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不得少于10万人)。
2、一二三产业结构要求:撤县前,就业人口中从事非农业人口不得低于70%,第二三产业产值比重达到75%以上。
3、财政、国内生产总值指标要求:改设市辖区的县,其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不得低于上一年本市市辖区对应指标的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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