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去往外市省内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结算业务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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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沈阳市去往外市省内异地居住人员联网就医直接结算业务流程的适用范围、办理时间、地点、所需资料以及办理流程等内容。主要思想是确定了该业务流程的适用范围、办理时间、地点、所需资料以及办理流程,使异地居住人员能够方便地享受直接结算功能,方便其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在出院结算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非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并由个人直接支付现金,并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结算清单及发票。
法律分析
沈阳市去往外市省内异地居住人员联网就医直接结算业务流程的适用范围如下:
已办理长期居外手续、异地待遇已经生效且居住在已开通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城市的参保职工。
二、办理时间:
全月办公
三、办理地点:
市医保局结算处及各分局业务窗口
四、提供资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并已开通银行金融功能。
2、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异地居住人员持上述资料到市局结算处或分局窗口申请办理,并领取《辽宁省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居住就医审批备案表》。
2、异地居住人员需在医保局审核通过后的一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审批备案表》一式2份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领取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并开通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直接结算功能。
3、异地居住人员凭社会保障卡、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到居住地已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非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个人直接支付现金,并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结算清单及发票。
4、异地居住人员所享受的大额及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将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完毕后进入理赔程序,所报销费用将汇入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中。
温馨提示:异地居住人员只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符合我市报销规定的急诊、门诊规定病种等医疗费用,需持相关手续回到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结算。
拓展延伸
根据《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等3部门关于开通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通知》,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已经开通,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市内一、二、三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同时,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市医保局制定的《沈阳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操作,参保人员可随时拨打市医保局电话咨询。因此,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已经开通,参保人员只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即可实现省内异地结算。
结语
沈阳市去往外市省内异地居住人员联网就医直接结算业务流程适用范围已明确,只需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即可。全月办公,办理地点为市医保局结算处及各分局业务窗口。所需资料包括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审核、确认、结算等步骤,需注意不同情况下的报销规定。
法律依据
国家采取措施,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帮助乡村医生提高医学技术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对乡村医生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等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章 医疗卫生人员 第五十六条 国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
国家采取定向免费培养、对口支援、退休返聘等措施,加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对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在薪酬津贴、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实行优惠待遇。
国家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完善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章 医疗卫生人员 第五十二条 国家制定医疗卫生人员培养规划,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的医疗卫生人员培养机制和供需平衡机制,完善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建立健全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立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分布均衡的医疗卫生队伍。
国家加强全科医生的培养和使用。全科医生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转诊、预防、保健、康复,以及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服务。
法律分析
沈阳市去往外市省内异地居住人员联网就医直接结算业务流程的适用范围如下:
已办理长期居外手续、异地待遇已经生效且居住在已开通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城市的参保职工。
二、办理时间:
全月办公
三、办理地点:
市医保局结算处及各分局业务窗口
四、提供资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并已开通银行金融功能。
2、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异地居住人员持上述资料到市局结算处或分局窗口申请办理,并领取《辽宁省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居住就医审批备案表》。
2、异地居住人员需在医保局审核通过后的一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审批备案表》一式2份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领取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并开通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直接结算功能。
3、异地居住人员凭社会保障卡、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到居住地已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非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个人直接支付现金,并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结算清单及发票。
4、异地居住人员所享受的大额及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将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完毕后进入理赔程序,所报销费用将汇入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中。
温馨提示:异地居住人员只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符合我市报销规定的急诊、门诊规定病种等医疗费用,需持相关手续回到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结算。
拓展延伸
根据《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等3部门关于开通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通知》,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已经开通,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市内一、二、三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同时,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市医保局制定的《沈阳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操作,参保人员可随时拨打市医保局电话咨询。因此,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已经开通,参保人员只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即可实现省内异地结算。
结语
沈阳市去往外市省内异地居住人员联网就医直接结算业务流程适用范围已明确,只需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即可。全月办公,办理地点为市医保局结算处及各分局业务窗口。所需资料包括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审核、确认、结算等步骤,需注意不同情况下的报销规定。
法律依据
国家采取措施,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帮助乡村医生提高医学技术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对乡村医生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等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章 医疗卫生人员 第五十六条 国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
国家采取定向免费培养、对口支援、退休返聘等措施,加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对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在薪酬津贴、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实行优惠待遇。
国家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完善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章 医疗卫生人员 第五十二条 国家制定医疗卫生人员培养规划,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的医疗卫生人员培养机制和供需平衡机制,完善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建立健全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立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分布均衡的医疗卫生队伍。
国家加强全科医生的培养和使用。全科医生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转诊、预防、保健、康复,以及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