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0-06-15 · 百度认证:上海亘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官方账号,科技领域创作者
今年,电子签名继政策红利后,迎来发展元年,各类“线上办公、线上政务、线上教育、线上销售”已成常态,作为“线上”化核心环节的电子签名,正在从政府机关、国企单位向地产、互联网教育、医疗、金融、高校等各个行业普及应用。
电子签名的法律有效性也成为组织迫切想要了解的核心问题。下面,将从基本法律、政策、普及应用情况以及法院判例等多个方面,帮助大家全方位解读电子签名法律有效性:
一、电子签名的法律及政策依据
在国家的积极推广下,地方政府、各级国家机关纷纷响应号召,出台政策、部署实施、号召应用,为电子签名普及注入了有效的政策动力。
1、法律层面
1999年至今,国家逐步完善电子签名应用领域法律文件,《合同法》、《电子签名法》、《密码法》的相继出台,为电子签名普及应用奠定法律基础。
2、法规及政策层面
1)各级国家机关
公安部、工信部、司法部、教育部、住建部、最高法院、发改委、银监会、证监会、税务局、人社局、教育部、统计局、海事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20多个国家机关纷纷出台政策推广应用电子签名。
2)各级地方政府
北京、上海、广州、浙江、江苏、江西、安徽、山东、重庆、福建等多地政府纷纷制定电子签名应用政策,将电子签名落实到具体政务中去。
3)各类新闻事件
2017年至今,电子签名多次在各类大型会议现场被国家机关点名推广。
3、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年修订)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可靠的电子签名需符合的条件:
①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② 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③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④ 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结合上述规定,合法有效的电子签署行为应该符合“真实身份、真实意愿、防篡改”要求。
除此以外,各地政府出台的有关电子印章的规定中对电子印章本身的规范性做了进一步要求,主要包括电子公章图形化特征需与实物印章保持一致,电子职务章及电子私章印需与真实姓名完全一致。
二、电子签名的申请和使用
1、电子签名申请条件
在电子签名申请和使用过程中,除非按照地区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申请要求,在政府指定机构(如北京、江苏地区)或网络申请通道(如上海地区)申请外,各大组织可以通过可靠的电子签名平台申请电子印章、电子签名。
结合当前司法实践案例,建议最好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因为,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具有认证能力,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在审判过程中对文件真实性的判断具有积极作用。
但是,在认证时,申请人还应该对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资质进行核实。据工信部公示信息,目前全国共有48家具备电子认证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各大组织可以通过任意一家完成“身份认证”。
目前,契约锁已经联合多家CA 数字认证中心,为企业及个人用户提供实名认证服务,通过颁发不可篡改的数字证书确保网上签署身份合法、有效,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2、电子签名使用范围
目前,除了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等不适用以外,其余业务普遍适用电子签名。
随着国家各级政府的积极推广应用,电子签名已经逐渐从政府机关向地产、金融、医疗、教育、汽车、生产制造、批发、食品、高校、互联网机构等各个行业全面覆盖。
3、电子签名风险防控
基于以上应用情况分析,各类组织在使用电子签名时:必须确定该业务类型是否属于不得使用电子签名的情形。
如果确定属于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的范围,还应该与相对签署方协商是否可以使用电子印章。
契约锁提示:建议交易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可以使用电子签名。
因为,虽然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律、政策未明确约定不得使用的情景下,电子印章与实体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不与相对方提前取得明确约定可能因为对方拒绝使用而影响签署进度。
三、法院判例分析
所以,在审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符合《电子签名法》、《合同法》要求情况下,经可靠电子签名平台签署的电子合同,是可以得到司法机关认可的。纠纷中,有效的电子合同可以作为双方业务往来的重要司法证据,不得抵赖。
小结:
综上所述,当前无论从政策环境还是法院认可度来看,电子签名都已经具备了普及趋势,但是,合法、正确的申请是安全使用电子签名的前提。
未来,契约锁在为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提供一体化电子签署服务的过程中,将持续做好严谨、规范的身份认证,确保签署过程有效;同时,在纠纷中,随时为客户提供即时出证服务,全方位保障签署安全,确保每次签署合法、有效。
随着2020年“十四五”规划的提出,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得以明确,数字经济成为国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作为数字经济基础能力之一的电子签名,也迎来了高速增长的黄金期。
那么,到底什么才是有效的电子签名?
2005年《电子签名法》颁布实施,其中:
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换句话说,电子签名需同时保障签名人真实身份、真实意愿、签名保真以及电文保真这四要素,才是可靠的电子签名。
而原笔迹电子签名
采用原笔迹专利技术,记录笔画、笔序、笔压等个人生物特征签名信息,电子签名数据能与签名人可靠地联系起来,确保签署人真实身份。
采用IBC基于标识密码体系,在进行电子签名时,需要签名人输入个人标识信息进行签名确认,签署过程是电子签名人自由意志的体现,确保签署人真实意愿。
采用国密加密算法、点对点加密传输、区块链等技术,防止签名数据和签署电文被篡改,同时利用签名识别、笔迹还原、笔迹溯源、档案验真等技术,确保任何改动都可被呈现,保障签名、电文保真。
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原笔迹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本条例及释义明确列举,数字证书方式和生物特征识别方式是当前合法的电子签名。
采用第三方认证方式的,才需要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有些电子签名可能并不需要认证,例如一些以生物识别技术生成的电子签名,其直接依据签名人的生理特征就可以辨别电子签名的真伪。
而原笔迹电子签名是国内唯一基于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的电子签名,不属于第三方认证方式。
司法认可
原笔迹电子签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极高的司法效力,并获得最高检认可。
首家原笔迹电子签名司法鉴定机构
2021年4月,重庆市傲雄司法鉴定所经重庆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系全国首家原笔迹电子签名司法鉴定机构。
获司法认可
2020年1月,最高检组织业界专家进行“手写(原笔迹)电子签名”项目论证验收。技术方案得到了最高检、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和业界专家的认可和赞许。并形成了如下具体意见:
1、“傲雄手写原笔迹电子签名系统”具备签名形成、数据电文融合、数据流转和保存全路径的可追溯功能。
2、“傲雄手写原笔迹电子签名系统”可以应用于行政、民事、刑事等需要签名确认的领域,具备应用基础。
3、“傲雄手写原笔迹电子签名系统”通过签字设备、电子笔替代纸质签名,具备证据能力。
电子签名的一项重要功能在于表明签名人认可数据电文的内容,而要实现这一功能,必须要求电子签名在技术手段上能够保证经签名人签署后的电文不被他人篡改。否则,电子签名人依据一定的技术手段实施电子签名,签署后的电文被他人篡改却不能够被发现,此时出现的法律纠纷将无法依据本法予以解决。
而目前国内的绘王手写电子签名板通过电磁压感笔实现了和纸上签名同等理念,签名笔迹唯一性: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根据我国现行《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专有性)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可控性)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不可篡改性)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不可篡改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靠的电子签名不仅被法律所承认且与传统手写签名或盖章的法律效力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