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当今国内外旅行社分类采用不同的分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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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9-30
为什么当今国内外旅行社分类采用不同的分类方式
中国旅行社的分类中国旅行社最初分为:一类社、二类社、三类社;分管于:国际旅游局和各地旅游局;在2000年以后国家旅游局不再具体管理旅行社的事务,全交由当地的旅游局;旅行社又在2000年以后分为:国内社、国际社(国际社又分为有出境权和无出境权两种);目前国内各地的旅行社从业务上又分为:组团社、办事处(也可以称为:批发商、分销商、代理商、同行)、地接社; 组团社:是指在出发地并与客人签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地接社:是指旅游目的地接待出发地组团社游客的旅行社;办事处:是指地接社设在出发地城市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此类办事机构并没有经营权不合法;当然还有一些俱乐部及不合法的旅游机构,他们更没有相关的资质。国外旅行社的分类主要是指欧美国家中旅行社的分类。欧美国家中旅行社主要分为两大类:旅游批发经营商。旅游批发经营商是指主要经营批发业务的旅行社或旅游公司。所谓批发业务是指旅行社根据自己对市场需求的了解和预测,大批量的订购交通运输公司、饭店、目的地经营接待业务的旅行社、旅游景点等有关旅游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然后将这些单向产品组合成为不同的包价旅游线路产品或包价度假集合产品,最后通过一定的销售渠道像旅游消费者出售。旅游零售商。旅游零售商机主要经营零售业务的旅行社。旅游零售商主要以旅游代理商为典型的代表,当然也包括其他有关的代理预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