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感染医院应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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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您好,亲,很高兴为您解答据我查询首先是民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由事件造成感染的患者的全部民事赔偿责任,需要由医院来承担。其次是行政责任,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医疗机构、管理者和具体操作者应该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和违法违规情节,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医院内感染可以进行医疗事故断定,只需断定出结果是医院方忽略了某些东西导致感染,可以去索要赔偿的。《医院感染处理方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未依照本方法的规矩履行监督处理和对医院感染迸发事情的陈说、查询处理责任,构成严重后果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分首要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降级或许革职的行政处分。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本方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责令改正的,逾期不改的,给予正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首要担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许革职的行政处分:(一)未树立或许未执行医院感染处理的规章制度、作业标准;(二)未建立医院感染处理部分、分管部分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担任医院感染防备与操控作业;(三)违反对医疗器械、用具的消毒作业技术标准;(四)违反无菌操作技术标准和阻隔技术标准;(五)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六)未对医务人员作业露出供给作业卫生防护。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7-29
院内感染医院应负什么责任?
你好,我妈因为红斑狼疮在医院住院,住院前几天医院很安全,没有什么病毒,过几天之后,医院来了一个病友,被查出有甲流友,被查出交流
您好,亲,很高兴为您解答据我查询首先是民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由事件造成感染的患者的全部民事赔偿责任,需要由医院来承担。其次是行政责任,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医疗机构、管理者和具体操作者应该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和违法违规情节,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医院内感染可以进行医疗事故断定,只需断定出结果是医院方忽略了某些东西导致感染,可以去索要赔偿的。《医院感染处理方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未依照本方法的规矩履行监督处理和对医院感染迸发事情的陈说、查询处理责任,构成严重后果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分首要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降级或许革职的行政处分。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本方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责令改正的,逾期不改的,给予正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首要担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许革职的行政处分:(一)未树立或许未执行医院感染处理的规章制度、作业标准;(二)未建立医院感染处理部分、分管部分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担任医院感染防备与操控作业;(三)违反对医疗器械、用具的消毒作业技术标准;(四)违反无菌操作技术标准和阻隔技术标准;(五)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六)未对医务人员作业露出供给作业卫生防护。
你好,我妈因为红斑狼疮在医院住院,住院前几天医院很安全,没有什么病毒,过几天之后,医院来了一个病友,被查出有甲流友,被查出甲流,病友被查出后当天被隔离了,我妈第二天也被感染了,现在已经影响后续的治疗,所有的治疗药物都停了
糸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可以侵犯全身组织的结缔组织疾病。病程长,多数发生于年轻女性,常侵犯肾脏、皮肤、肺、鼻窦。可以引起肾功能衰竭,所以一经发现,要立即治疗。建议平时多喝水,避免受凉, 多吃 蔬菜 水果,忌吃上火食品,保持良好的心情,避免晒太阳,要坚持治疗
我想问的是医院有什么责任
如果患者不幸发生了医疗事故的话,除了有责任的医护人员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外,医院也是要对此次医疗事故承担一定责任的。到底医院对医疗事故有哪些责任呢?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这个问题,下面律图小编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构成医疗事故以后会产生三种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首先是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主要以经济赔偿责任为主,辅之以行为责任如赔礼道歉,并且允许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在卫生行政部门主持下进行调解。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民事调解的基础就是双方自愿,即便大河夫妇在医院领导的种种暗示或压力下接受医院的解决方案,也不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他们仍然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其次是刑事责任。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责任主体是医务人员。《刑法》是在1997年进行的修订,医疗事故当时还存在责任事故与技术事故之分,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主要是责任事故,技术事故不构成医疗事故罪。随着《条例》的颁布实施,医疗事故不再区分责任事故与技术事故,这样就与《刑法》的医疗事故罪在衔接上出现了空白,因此,笔者呼吁应尽快制定司法解释明确此问题。目前各地司法实践中掌握严重不负责任的标准一般是:一级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再次是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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