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在有毒有害气体工作场所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应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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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4-26
为避免在有毒有害气体工作场所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应设置
您好,亲,为避免在有毒有害气体工作场所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应设置 第一条 为了保护工业作业场所接触有毒有害气体职工身体健康,充分发挥卫生工程防护措施的效用,体现以人为本,防止职工发生急、慢性中毒,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业作业场所。本规范的执行主体是各类含有有毒作业的工矿企业。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本规范的规定为职工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监督部门可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 第三条 本规范主要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标准。 第四条 本规范主要对含有职业中毒危害的工作场所厂区平面布局和车间设备布置、建筑设计卫生要求、辅助卫生设施、防毒设备及设施中一般规定、毒物源控制、毒物排放控制、测试评价及人员培训等方面作了规定。 第五条 本规范可作为拟建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和对已建建设项目经常性卫生监督的依据。 第六条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书,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防护工程设施的设计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章节, 第七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书,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防护工程设施的实施效果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篇章。 第八条 凡涉及工作场所有毒有害气体卫生工程防护监督管理的内容,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法规、条例、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术 语 第九条 有毒有害作业。有毒有害作业是指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进行的作业。 第十条 职业中毒。职业中毒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生产性毒物所致的中毒性疾病。职业中毒主要表现为急性、亚急性及慢性中毒三种类型。 第十一条 卫生工程防护措施。卫生工程防护措施是指应用工程技术手段控制工业作业场所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防止发生职业中毒的一切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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