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现综合工时制改为208小时制合理吗,每月上18天班每日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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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综合计算工时制就是以周期来计算你的工作时间有没超过标准的法定工作时间,没有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制就不能是12小时,但是以周期来看也有规定的超时数,每个星期保证至少休息一天.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20
企业现综合工时制改为208小时制合理吗,每月上18天班每日12小时
综合计算工时制就是以周期来计算你的工作时间有没超过标准的法定工作时间,没有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制就不能是12小时,但是以周期来看也有规定的超时数,每个星期保证至少休息一天.
这样作不合理,但你要掌握充足的证据,然后可以去你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如果你不愿在上班时得罪公司,你可以在离职时去投诉,把你的资料带全,仲裁委员会会断你赢的,将你的工资重新计算后补给你,而且很多公司也不敢太计较,本来就是他们的错,他们也不愿进劳动局的黑名单,何况很多人都不去追究,公司已经省去了很多劳务开支。
是的,企业现综合计时制从167小时改为208小时,上班天数18天不变,本来我11月份超时加班有49小时,被物业改为8小时加班少41小时
物业说现福利提高了,双休日上班2赔,节假日3赔,餐补有原来的一餐改为2餐,所以公司制定新的考核
很多人关注的问题则是工资该怎么发,加班了的又该怎么算?懂法帝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前,先给大家普及一下属于国家的法定节假日的11天是指哪些?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当员工遇上这些法定带薪节日时,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并且不能够进行调休,否则需支付加班工资,但是一些特殊的工作岗位例外,例如通讯部门,铁路,公路,航空,水运运输部门,供电部门,给水部门,煤气公司,以及商场,饭店,旅店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部门。 这里要注意法定节假日和调休假日的区别,例如从初一放假到初七的春假后面的4天假期是属于调休的假期,这4天的加班工资则按照普通休息日来算,工资应为基本工资的2倍。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案例:徐某在2017年11月1月到某通讯公司上班,约定月基本工资为5000元,每周工作5天。因工作需要,徐某在2018年春节期间被安排进行加班,从2018年2月1日起一直上班至2月24日,仅安排2月份剩余4天调休,单位承诺会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是,在3月份发工资时,单位仅仅按照寻常工作日给徐某支付加班工资,徐某多次要求单位补发工资都被单位拒绝或拖延不给,徐某不服,向劳动局申请仲裁。但却不清楚该如何计算工资,到底单位还应给自己多少加班费? 针对以上案例的问题,也是大家在日常中比较容易犯难的,对此我们在计算加班工资时可以分3步走:先找出和合同约定不符的天数,再看法定的天数有哪些,最后根据法律规定的计算依据就可以了。
分析:在2018年2月日至2月24日期间,徐某的加班天数为12天,其中3天为春节法定节假日,9天为调休假,但补休了3天,即实际双休加班为6天,按照双休日加班计算。 一、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为正常上班工资的2倍:5000÷20天×6×2倍=3000元; 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为正常上班工资的3倍:5000÷20天×3天×3倍=2250元; 本案中,因为徐某所在单位将徐某加班的工资按正常工资发放,因此,还应该补发假期加倍的工资3000元。 通用计算公式 1、三倍节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2、双倍节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3、每小时加班工资=日加班工资÷8 注意: 1、21.75天为国家法律规定的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2、计算假日加倍工资的关键是月基本工资的确定。很多单位在劳动合同上约定工资基数都是偏低的,因此会存在利用这个数来计算员工的加班工资。实际上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即实际的工资,但是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因此,遇到合同约定的月工资与实际不一致时,应按实际的月工资作为基数确定;若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70%确定。但无论按哪个数确定,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请问企业每月给我们上18天班休息12天,综合计时调整208小时(企业按每月26天/每天8小时计算的=208小时基数要完成)这样考核合理吗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每天的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那么按照28/7=4*5=20+2=22(天)*8(小时)=176小时,超出部分算为加班时间。但是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每月最多加班时间为4*4=16+2*(4/7)=17(小时)因此最长工作时间为176+17=193(小时)你们公司已经违法。至于计件工资,可根据37条决定。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每天的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那么按照28/7=4*5=20+2=22(天)*8(小时)=176小时,超出部分算为加班时间。但是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每月最多加班时间为4*4=16+2*(4/7)=17(小时)因此最长工作时间为176+17=193(小时)你们公司已经违法。至于计件工资,可根据37条决定。
我们是停车场库服务行业劳务派遣员工,2班制全上白班12小时的
另外请教一下关于年休假一事:我在其它单位工作了10年,后因其它原因换了现在国企停车公司已3年社保已买14年,停车公司把场库外包给劳务派遣公司<现在的公可>,因我的合同今3月底到期,现重新跟劳务派遣公司签了2年,之前我年休都休息10天,现公司说我是新员工只给我5天年休,没有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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