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社保还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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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您好!一般来说,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而解除劳动关系,他们是有权要求经济补偿的。具体的补偿标准是,工作每满一年,就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这一规定源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该条款明确列举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多种情形,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4-01-01
补缴社保还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 补缴社保还可以要经济补偿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外; 6.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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