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印度法中婚姻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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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4-01-18
古印度法中婚姻制度的特点
### 一、古印度的结婚方式
在古印度时期,婚姻被视为神意的结合。据《摩奴法典》规定,有八种婚姻方式,即梵式、天神式、仙人式、生主式、阿修罗式、乾达婆式、罗刹式和毕舍遮式。其中,前四种方式最合于神意,不符条件也不要彩礼,只适用于婆罗门;阿修罗式类似于买卖婚,适用于吠舍和首陀罗;乾达婆式相当于合意婚,罗刹式相当于抢婚,皆适用于刹帝利;毕舍遮式相当于强奸,为神所禁止。
《摩奴法典》第三编第20颂写道:“现在你们可以扼要学习四种种姓间通行的八种婚姻方式;其中有些是好的,其他一些则无论今世和来世都是不好的。”作为古印度法的“灵魂”,种姓制度幻化为等级的婚姻缔结方式。从《法典》的规定看来,对男方最有利的婚姻方式专属于婆罗门阶层所有,而次一等合意婚则专属于刹帝利阶层所有,而作为社会最低阶层的吠舍和首陀罗阶层则只能享有买卖婚的缔结婚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