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三级伤残能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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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三级伤残的主要赔偿项目如下:1、医疗费:以发票为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乘以住院天数;3、营养费:500元到1000元,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的才进行赔偿;4、后续治疗费:两次手术的费用;5、护理费:50元每天乘以住院天数;6、长期护理费:3850乘以12乘以20乘以(50%或者40%或者30%);7、误工费:本人日工资乘以工作天数,计算到你出鉴定结果的前一天;8、交通费:500元到2000元;9、残疾赔偿金:城镇标准:30226.71乘以20乘以80%等于483627.36元农村标准:10542.84元乘以20乘以80%等于168685.44元。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什么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
1、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于伤残等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乘以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于伤残等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乘以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于伤残等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乘以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二伤残等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乘以5年。
二、腰椎骨裂算几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一、伤残鉴定等级是由鉴定部门鉴定出来的,赔偿标准是以鉴定出来的等级来进行的。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二、伤残赔偿标准是: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什么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
1、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于伤残等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乘以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于伤残等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乘以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于伤残等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乘以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二伤残等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乘以5年。
二、腰椎骨裂算几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一、伤残鉴定等级是由鉴定部门鉴定出来的,赔偿标准是以鉴定出来的等级来进行的。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二、伤残赔偿标准是: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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