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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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的人。一般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辖区消防安全责任人。
一、消防法规体系由哪些方面组成
我国的消防法规体系由消防法律、消防法规、消防规章及消防技术标准组成。
(1)消防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发的与消防有关的各项法律,它规定了我国消防工作的宗旨、方针政策、组织机构、职责权限、活动原则和管理程序等,用以调整国家各级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消防关系的行为规范。现行消防方面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
(2)消防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①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出的规范性文件,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
②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入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
(3)消防规章,是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并且为了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自己权限范围内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①国务院部委规章,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据统计,消防管理方面的部委规章现有30余部。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褂(公安部第107号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08号令)、《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109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2002年5月1日实施)等。
②地方政府规章,是地方省级人民政府、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并且为了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自己权限范围内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上海市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上海市化学危险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地方政府规章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是消防监督管理中常用的法律依据。
(4)消防技术标准,是我国各部委或各地方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法定程序单独或联合制定颁发的,用以规范消防技术领域中人与自然、科学技术的关系的准则或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这些消防技术标准都具有法律效力,必须遵照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可划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二、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火灾是严重威胁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灾害之一,火灾的发生具有频率高、时空跨度大的特点,造成的损失也非常严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是每个企业的头等大事。而预防火灾,消除火灾的安全隐患尤为重要。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是消防安全的主旨。因此,企业要配备基本的灭火器、火灾报警系统等设备,让所有员工都了解各种消防设施的性能、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
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解决。只有事前做好准备,才能遇事不乱,火灾的发生一般要具备3个要素:点火源、可燃物、助燃物,其中点火源是所有火灾的导火索,因此要从源头抓起,才能有效防止火灾的发生。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的人。一般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辖区消防安全责任人。
一、消防法规体系由哪些方面组成
我国的消防法规体系由消防法律、消防法规、消防规章及消防技术标准组成。
(1)消防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发的与消防有关的各项法律,它规定了我国消防工作的宗旨、方针政策、组织机构、职责权限、活动原则和管理程序等,用以调整国家各级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消防关系的行为规范。现行消防方面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
(2)消防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①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出的规范性文件,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
②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入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
(3)消防规章,是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并且为了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自己权限范围内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①国务院部委规章,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据统计,消防管理方面的部委规章现有30余部。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褂(公安部第107号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08号令)、《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109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2002年5月1日实施)等。
②地方政府规章,是地方省级人民政府、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并且为了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自己权限范围内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上海市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上海市化学危险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地方政府规章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是消防监督管理中常用的法律依据。
(4)消防技术标准,是我国各部委或各地方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法定程序单独或联合制定颁发的,用以规范消防技术领域中人与自然、科学技术的关系的准则或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这些消防技术标准都具有法律效力,必须遵照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可划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二、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火灾是严重威胁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灾害之一,火灾的发生具有频率高、时空跨度大的特点,造成的损失也非常严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是每个企业的头等大事。而预防火灾,消除火灾的安全隐患尤为重要。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是消防安全的主旨。因此,企业要配备基本的灭火器、火灾报警系统等设备,让所有员工都了解各种消防设施的性能、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
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解决。只有事前做好准备,才能遇事不乱,火灾的发生一般要具备3个要素:点火源、可燃物、助燃物,其中点火源是所有火灾的导火索,因此要从源头抓起,才能有效防止火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