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房产证时填写家庭成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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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房产证没必要把家庭所有成员的名字都写上,只填写户主及其配偶就足够了,如以后过户还可直接用户口本去办理继承过户就可以。
一、房子能写姐弟的名字吗
可以的。没有规定房产证只能多少人的名字。所以不管是夫妻或是父子、兄弟、祖孙、姐递、兄妹、朋友等等非亲属关系都可以写上房产证的名字,甚至还可以写多人的名字。只你在购房时,在签订购房合同上写上姐弟两人名字,办理房产证时就是姐递两人的名字了。
二、离婚后女方是否可以单独立户
离婚后,女方可以单独立户。离婚了女方可以申请办理分户手续。一般情况下,可以由女方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分户手续,重新办理只有女方一人名字的户口本。
单独立户的条件是:
1、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权,或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以家庭关系为主共同居住生活,或单身居住在该套住房,需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户的公民;
2、居住在非住宅用房和违法违章建造房屋的,不予立户。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拥有本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担任。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3、符合当地落户条件,或已在当地落集体户的公民,需落为家庭户但又不符合家庭户单独立户条件的,经同一设区市市辖区、县级市市区、建制镇范围内的同一户口性质亲友家庭户户主同意,可将户口挂靠在该家庭户上。
三、夫妻房产怎么过户?
夫妻之间房产过户,夫妻房产过户到一方只需要夫妻双方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结婚证一同去房产所在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填写房产转移登记申请就可以了,现场就可以办理,几个工作日就可以领取新的房产证书。如果是婚前一方取得的房产,婚后要求增加另一方名字,可以通过转移登记办理。原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现要登记到另一方名下的,同样可以通过转移登记方式办理。上述情况只需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并带上双方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等证件前往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如果夫妻离异,要对房屋产权重新约定,需要双方同时到场,并提交房产约定的协议或离婚协议书,通过转移登记办理相关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一、房子能写姐弟的名字吗
可以的。没有规定房产证只能多少人的名字。所以不管是夫妻或是父子、兄弟、祖孙、姐递、兄妹、朋友等等非亲属关系都可以写上房产证的名字,甚至还可以写多人的名字。只你在购房时,在签订购房合同上写上姐弟两人名字,办理房产证时就是姐递两人的名字了。
二、离婚后女方是否可以单独立户
离婚后,女方可以单独立户。离婚了女方可以申请办理分户手续。一般情况下,可以由女方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分户手续,重新办理只有女方一人名字的户口本。
单独立户的条件是:
1、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权,或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以家庭关系为主共同居住生活,或单身居住在该套住房,需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户的公民;
2、居住在非住宅用房和违法违章建造房屋的,不予立户。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拥有本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担任。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3、符合当地落户条件,或已在当地落集体户的公民,需落为家庭户但又不符合家庭户单独立户条件的,经同一设区市市辖区、县级市市区、建制镇范围内的同一户口性质亲友家庭户户主同意,可将户口挂靠在该家庭户上。
三、夫妻房产怎么过户?
夫妻之间房产过户,夫妻房产过户到一方只需要夫妻双方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结婚证一同去房产所在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填写房产转移登记申请就可以了,现场就可以办理,几个工作日就可以领取新的房产证书。如果是婚前一方取得的房产,婚后要求增加另一方名字,可以通过转移登记办理。原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现要登记到另一方名下的,同样可以通过转移登记方式办理。上述情况只需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并带上双方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等证件前往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如果夫妻离异,要对房屋产权重新约定,需要双方同时到场,并提交房产约定的协议或离婚协议书,通过转移登记办理相关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