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该怎样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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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是由律师组成的,一个好的律师事务所必然有好的律师,要请律师首先要考虑的是找好的律师事务所。
2、看律师的名气和律师以往的成绩。一个好的律师不仅要有丰富的理论知识,还要有宝贵的实践经验,名律师是在实践中锻炼出来的,因此找律师要找那些办理过大案、要案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律师。不过名律师要价也高,而且一般性案件也不太愿意亲自受理。
3、当你确定要找哪位律师后,不妨与律师直接接触,在谈话中你就知道他是否是你需要的律师,但你千万要对那些拍胸脯作保证的律师多些提防。
4、在与律师办理委托手续前,应看律师有无持司法局颁发的执业证书,避免受骗上当。
5、当你确定要委托哪位律师,律师也愿意接受委托时商谈律师费用。按照国家的规定,律师办案应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对具体标准国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由律师与当事人协商。
6、办理委托手续,经律师与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就应办理委托手续,明确委托事项及代理权限,并由双方签字,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一、行政拘留律师如何会见?
行政拘留律师会见流程如下:
1、辩护律师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看守所要及时安排会见。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应设置律师接待室,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48小时内开具《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由律师接待室尽快通知律师并安排律师会见。
2、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律师除了向看守所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检察机关提供的起诉意见书复印件。
3、在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律师除了向看守所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检察机关出具的起诉书副本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律师会见当事人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律师会见的内容和工作方向,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应关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会见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得充分,在前往会见之前应进一步检查委托手续填写是否完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公函领取和填写得是否规范、随同人员(协办人员)是否持有执业律师证或实习律师证、律师助理证、本次会见的重点内容如果较多还应列出提纲。
2、会见过程中除应注意上述列举的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原则以外,还必须注意不要将通讯工具交在押人使用、不要夹带信件、现金、物品等,要特别注意被会见人的精神状态和心理动向,一个人在押状态下对律师的信任和依赖是无可替代的,律师如果发现异常应及时与看押机关或司法机关沟通,律师要想获得别人的尊重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来证明自己,而不应成天抱怨灾“这难”“那难”,其实世界上最难的事是克服自己、管好自己。
2、看律师的名气和律师以往的成绩。一个好的律师不仅要有丰富的理论知识,还要有宝贵的实践经验,名律师是在实践中锻炼出来的,因此找律师要找那些办理过大案、要案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律师。不过名律师要价也高,而且一般性案件也不太愿意亲自受理。
3、当你确定要找哪位律师后,不妨与律师直接接触,在谈话中你就知道他是否是你需要的律师,但你千万要对那些拍胸脯作保证的律师多些提防。
4、在与律师办理委托手续前,应看律师有无持司法局颁发的执业证书,避免受骗上当。
5、当你确定要委托哪位律师,律师也愿意接受委托时商谈律师费用。按照国家的规定,律师办案应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对具体标准国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由律师与当事人协商。
6、办理委托手续,经律师与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就应办理委托手续,明确委托事项及代理权限,并由双方签字,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一、行政拘留律师如何会见?
行政拘留律师会见流程如下:
1、辩护律师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看守所要及时安排会见。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应设置律师接待室,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48小时内开具《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由律师接待室尽快通知律师并安排律师会见。
2、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律师除了向看守所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检察机关提供的起诉意见书复印件。
3、在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律师除了向看守所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检察机关出具的起诉书副本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律师会见当事人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律师会见的内容和工作方向,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应关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会见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得充分,在前往会见之前应进一步检查委托手续填写是否完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公函领取和填写得是否规范、随同人员(协办人员)是否持有执业律师证或实习律师证、律师助理证、本次会见的重点内容如果较多还应列出提纲。
2、会见过程中除应注意上述列举的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原则以外,还必须注意不要将通讯工具交在押人使用、不要夹带信件、现金、物品等,要特别注意被会见人的精神状态和心理动向,一个人在押状态下对律师的信任和依赖是无可替代的,律师如果发现异常应及时与看押机关或司法机关沟通,律师要想获得别人的尊重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来证明自己,而不应成天抱怨灾“这难”“那难”,其实世界上最难的事是克服自己、管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