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做完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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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规定,明确的适用范围为:除职工工伤以外的所有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刑事案件的伤残鉴定、非因职工工伤的伤残鉴定、普通伤害案件的伤残鉴定、其他意外伤害的伤残鉴定等。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鉴定的。不同的身体部位,鉴定标准不同。例如一级伤残程度包括:
5.1.3腹部损伤
1)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
2)双肾切除术后或者孤肾切除术后,需透析治疗维持生命;肾移植术后肾衰竭。
5.1.4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任二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一、脚趾骨折工伤鉴定
脚趾骨折可能的损伤鉴定等级有十种,并对每种等级作了详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面部严重毁容,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全身瘢痕形成严重,占体表面积的90%以上,伴有脊柱和四肢关节功能丧失;肘关节以上功能丧失;两条下肢和一条上肢都不见了;2、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严重器官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特殊医疗依赖或多数人不能自理。
二、右眼失明属于几级伤残标准
属于一级,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一级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全文
5.1.3腹部损伤
1)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
2)双肾切除术后或者孤肾切除术后,需透析治疗维持生命;肾移植术后肾衰竭。
5.1.4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任二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一、脚趾骨折工伤鉴定
脚趾骨折可能的损伤鉴定等级有十种,并对每种等级作了详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面部严重毁容,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全身瘢痕形成严重,占体表面积的90%以上,伴有脊柱和四肢关节功能丧失;肘关节以上功能丧失;两条下肢和一条上肢都不见了;2、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严重器官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特殊医疗依赖或多数人不能自理。
二、右眼失明属于几级伤残标准
属于一级,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一级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