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顶包的人属于什么法
展开全部
违法的。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不但可能构成肇事逃逸,还有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肇事者是出于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犯法但为逃避法律追究仍积极实施妨害作证行为。
一、顶替肇事逃逸的人怎么处理
顶替交通肇事逃逸者怎样处罚,要依据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而定,不构成犯罪的,对顶替者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对顶替者可以按窝藏、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找人顶包的行为,隐瞒肇事者真实身份的目的显而易见,而隐瞒肇事者真实身份出发点之一又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逃避法律追究。所以找人顶包行为一种特殊形式的逃逸。也就是说当发生事故即便找人顶包,那么会追加刑法的责任。
二、顶替交通肇事逃逸的人如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找人顶包的行为,隐瞒肇事者真实身份的目的显而易见,而隐瞒肇事者真实身份出发点之一又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逃避法律追究。所以找人顶包行为一种特殊形式的逃逸。也就是说当发生事故即便找人顶包,那么会追加刑法的责任。
三、交通肇事逃逸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认定某一行为是否属于逃逸,需要留意如下问题:1、逃逸行为必须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条件。如果肇事行为没有达到犯罪标准,即使逃离现场亦不构成此处所说的逃逸。2、逃离现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不是出于其他原因或目的,因此,以下两种情形不能认定为逃逸:(1)交通肇事后,肇事者已通过电话等方式报警,由于惧怕被害人亲属殴打而逃离现场的。因为其目的是为了避免被殴打和伤害,而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2)存在不能抗拒的原因,不能抗拒的原因消失后又投案的。因此,行车途中如遇事故,应及时报警,救助伤者,切勿逃离现场,否则只会受到更严重的处罚和后果,甚至遭受牢狱之灾。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顶替肇事逃逸的人怎么处理
顶替交通肇事逃逸者怎样处罚,要依据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而定,不构成犯罪的,对顶替者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对顶替者可以按窝藏、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找人顶包的行为,隐瞒肇事者真实身份的目的显而易见,而隐瞒肇事者真实身份出发点之一又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逃避法律追究。所以找人顶包行为一种特殊形式的逃逸。也就是说当发生事故即便找人顶包,那么会追加刑法的责任。
二、顶替交通肇事逃逸的人如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找人顶包的行为,隐瞒肇事者真实身份的目的显而易见,而隐瞒肇事者真实身份出发点之一又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逃避法律追究。所以找人顶包行为一种特殊形式的逃逸。也就是说当发生事故即便找人顶包,那么会追加刑法的责任。
三、交通肇事逃逸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认定某一行为是否属于逃逸,需要留意如下问题:1、逃逸行为必须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条件。如果肇事行为没有达到犯罪标准,即使逃离现场亦不构成此处所说的逃逸。2、逃离现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不是出于其他原因或目的,因此,以下两种情形不能认定为逃逸:(1)交通肇事后,肇事者已通过电话等方式报警,由于惧怕被害人亲属殴打而逃离现场的。因为其目的是为了避免被殴打和伤害,而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2)存在不能抗拒的原因,不能抗拒的原因消失后又投案的。因此,行车途中如遇事故,应及时报警,救助伤者,切勿逃离现场,否则只会受到更严重的处罚和后果,甚至遭受牢狱之灾。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