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合同的基本内容由什么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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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进出口合同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其基本内容一般需要包括:1、双方当事人的名字及住所;2、标的及数量;
3、价款或报酬;4、履行期限、地点以及方式;5、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等。进出口合同就是进口商与出口商就买卖商品进行约定。合同要满足以下条件才算合法有效:第一,合同建立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之上;第二,合同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第三,合同不能损害国家公共安全和利益;第四,不得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条件。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如果符合上面这些条款,则即使没有按手印也没有盖章,仅仅签了名也是有效的。也就是说这样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是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进出口合同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其基本内容一般需要包括:1、双方当事人的名字及住所;2、标的及数量;
3、价款或报酬;4、履行期限、地点以及方式;5、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等。进出口合同就是进口商与出口商就买卖商品进行约定。合同要满足以下条件才算合法有效:第一,合同建立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之上;第二,合同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第三,合同不能损害国家公共安全和利益;第四,不得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条件。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如果符合上面这些条款,则即使没有按手印也没有盖章,仅仅签了名也是有效的。也就是说这样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是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