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具体有哪些
展开全部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有:
1、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施工单位应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施工单位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施工单位应为现场工作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5、在施工过程中,常常会涉及特殊设备以及很多工艺、设备、材料。施工单位必须对它们的使用安全负责。
一、建筑工程许可证如何办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资金证明(原件);
9、质量监督委托书;
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
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
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
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
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
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
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
(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3、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5、生产性建设工程主要工艺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
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建设单位根据试生产情况,提出试生产报告,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6、建设单位编制完成工程竣工决算,按规定经过有关单位审查和审计,并提出审查和审计意见,
7、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8、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9、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0、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1、规划区范围内的工程,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2、已通过消防、环保、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验收,有关部门已出具专项验收意见和准许使用文件。
1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施工单位应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施工单位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施工单位应为现场工作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5、在施工过程中,常常会涉及特殊设备以及很多工艺、设备、材料。施工单位必须对它们的使用安全负责。
一、建筑工程许可证如何办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资金证明(原件);
9、质量监督委托书;
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
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
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
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
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
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
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
(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3、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5、生产性建设工程主要工艺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
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建设单位根据试生产情况,提出试生产报告,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6、建设单位编制完成工程竣工决算,按规定经过有关单位审查和审计,并提出审查和审计意见,
7、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8、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9、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0、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1、规划区范围内的工程,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2、已通过消防、环保、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验收,有关部门已出具专项验收意见和准许使用文件。
1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