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贷款人跑了担保人怎么办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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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跑了不履行偿还义务的,担保人要依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借款到期之后,出借人可以选择要求借款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出借人就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欠条上保证人的责任有哪些
欠条上保证人需承担的责任如下:
1、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担保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2、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二、担保人的责任是怎样的?
贷款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贷款偿还义务的情况下,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即在担保金额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没有约定担保形式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债权到期之后,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如何办
如果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要在其担保责任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不管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借款人都无力偿还的话,按法律规定,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不能免除的。但担保人偿还全部债务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要求借款人归还担保人承担的全部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借款到期之后,出借人可以选择要求借款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出借人就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欠条上保证人的责任有哪些
欠条上保证人需承担的责任如下:
1、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担保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2、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二、担保人的责任是怎样的?
贷款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贷款偿还义务的情况下,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即在担保金额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没有约定担保形式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债权到期之后,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如何办
如果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要在其担保责任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不管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借款人都无力偿还的话,按法律规定,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不能免除的。但担保人偿还全部债务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要求借款人归还担保人承担的全部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