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货员帮我还了贷款,叫我签字贷款还他,我没经手钱,银行起诉咋办?

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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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亲亲,您好,根据您描述的问题给出以下答复;直接向法院说明情况,实际借贷人并不是您,但如果您是贷款签字人,当法院起诉的话,您还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14
信货员帮我还了贷款,叫我签字贷款还他,我没经手钱,银行起诉咋办?
亲亲,您好,根据您描述的问题给出以下答复;直接向法院说明情况,实际借贷人并不是您,但如果您是贷款签字人,当法院起诉的话,您还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亲亲,您好,法律分析:借款人为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或者向其他个人借款并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的,在法律意义上即为真正的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按时向出借人支付借款利息并按时足额的清偿借款本金。借款人以本人并非实际用款人的理由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之间的任何约定只在双方之间有效,并不对外发生效力。以自己的名为帮助他人向银行借款的行为是非常冒险的,将成为相关债务的直接承担人,借款人只能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后再根据与实际用款人之间的协议向实际用款人进行追偿。另外,如果借款人以获取一定利益为目的,与实际用款人恶意串通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根据涉案金额大小和情节轻重有可能涉嫌构成金融诈骗罪,将依法受到刑法处罚。不建议以自己名义为他人进行借款。
亲亲,您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合同签了,钱本人没经手,信贷员自己取了还他,合理吗
亲亲,这不合理啊,您可以向银保监会投诉该信贷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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