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就业证延期所需材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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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外人员在江苏就业延期年检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由聘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江阴、宜兴的需到该市人保部门盖章);
2、《外国人就业证》(正本及复印件);
3、外国人居留许可(复印件);
4、拟聘用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5、聘用单位与受聘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单位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6、聘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一、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一)申请:网上申办预审通过以及不适用使用网上办理系统的,请携带申办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
(二)审批。用人单位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外国人在穗就业许可窗口办理核准手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我市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就业情况等进行核准,并在核准后向用人单位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予就业许可,禁止未申领就业证的外国人擅自在穗就业和未办理就业许可证书的用人单位擅自聘用外国人。
(三)申办工作签证通知表和办理职业签证入境。用人单位凭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到被授权单位(省、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门和外事部门等)申办工作签证通知表,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凭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工作签证通知表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许可证书,入境后凭职业签证及有关证明直接办理就业证:1.按照我国与外国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执行中外合作交流项目受聘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2.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
二、外籍迁入怎么落户
外户籍人员在本地务工经商,主城区满5年,其他区县(自治县)满3年,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在主城区入户需要人均面积30平方米以上),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
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贷款购买,需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3、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地迁入:
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2、《外国人就业证》(正本及复印件);
3、外国人居留许可(复印件);
4、拟聘用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5、聘用单位与受聘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单位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6、聘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一、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一)申请:网上申办预审通过以及不适用使用网上办理系统的,请携带申办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
(二)审批。用人单位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外国人在穗就业许可窗口办理核准手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我市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就业情况等进行核准,并在核准后向用人单位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予就业许可,禁止未申领就业证的外国人擅自在穗就业和未办理就业许可证书的用人单位擅自聘用外国人。
(三)申办工作签证通知表和办理职业签证入境。用人单位凭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到被授权单位(省、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门和外事部门等)申办工作签证通知表,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凭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工作签证通知表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许可证书,入境后凭职业签证及有关证明直接办理就业证:1.按照我国与外国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执行中外合作交流项目受聘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2.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
二、外籍迁入怎么落户
外户籍人员在本地务工经商,主城区满5年,其他区县(自治县)满3年,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在主城区入户需要人均面积30平方米以上),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
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贷款购买,需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3、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地迁入:
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