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套房子过户费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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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契税
1、购买的房产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3%;
2、购买的房产不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1.5%;
3、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的房产不超过90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1%。
(二)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2、面积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2%;
3、面积不超过144平米(包含144)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1%。
(三)营业税
1、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5%;
2、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需要缴纳差价的5.5%;
3、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5%;
4、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不需要缴纳。
(四)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五)房屋交易手续费
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六)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七)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契税按房价5%缴纳,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五年,都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万分之十的印花税。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价1.9%交纳,其它不变。
一、什么是过户费
过户费是指委托买卖的股票、基金成交后,由买卖双方为变更股权登记所支付的费用。这笔收入属于证券登记清算机构的收入,由证券经营机构在同投资者清算交割时代为扣收。
过户费除了证券过户费之外,房地产也是有过户费。房地产过户方式有很多种,相对应的他的过户费也都不相同的。
二、什么是证券过户
目前我国上海证交所双向收取成交面额0.3%的过户费,深圳证交所不单独收取过户费,其过户费包含在交易经手费中。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取,证券公司代收买卖上海A股股票,按成交数量的0.3%收取,买卖深圳A股,不单独收取过户费。
注:对于B股,这项费用称为结算费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0.5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亦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0.5,最高为500港元
基金交易不收取过户费。
2012年4月30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宣布,降低A股交易的相关收费标准,总体降幅为25%。调整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A股交易经手费将按照成交金额的0.087%双向收取;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A股交易过户费将按照成交面额的0.375%双向收取。
2012年9月1日起上交所下调过户费为0.6%。
2015年8月1日起[1]A股交易过户费由沪市按照成交面值0.3%、深市按照成交金额0.0255%向买卖双方投资者分别收取,统一调整为按照成交金额0.02%向买卖双方投资者分别收取。交易过户费为中国结算收费,证券经营机构不予留存。
1、购买的房产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3%;
2、购买的房产不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1.5%;
3、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的房产不超过90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1%。
(二)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2、面积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2%;
3、面积不超过144平米(包含144)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1%。
(三)营业税
1、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5%;
2、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需要缴纳差价的5.5%;
3、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5%;
4、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不需要缴纳。
(四)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五)房屋交易手续费
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六)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七)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契税按房价5%缴纳,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五年,都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万分之十的印花税。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价1.9%交纳,其它不变。
一、什么是过户费
过户费是指委托买卖的股票、基金成交后,由买卖双方为变更股权登记所支付的费用。这笔收入属于证券登记清算机构的收入,由证券经营机构在同投资者清算交割时代为扣收。
过户费除了证券过户费之外,房地产也是有过户费。房地产过户方式有很多种,相对应的他的过户费也都不相同的。
二、什么是证券过户
目前我国上海证交所双向收取成交面额0.3%的过户费,深圳证交所不单独收取过户费,其过户费包含在交易经手费中。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取,证券公司代收买卖上海A股股票,按成交数量的0.3%收取,买卖深圳A股,不单独收取过户费。
注:对于B股,这项费用称为结算费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0.5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亦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0.5,最高为500港元
基金交易不收取过户费。
2012年4月30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宣布,降低A股交易的相关收费标准,总体降幅为25%。调整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A股交易经手费将按照成交金额的0.087%双向收取;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A股交易过户费将按照成交面额的0.375%双向收取。
2012年9月1日起上交所下调过户费为0.6%。
2015年8月1日起[1]A股交易过户费由沪市按照成交面值0.3%、深市按照成交金额0.0255%向买卖双方投资者分别收取,统一调整为按照成交金额0.02%向买卖双方投资者分别收取。交易过户费为中国结算收费,证券经营机构不予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