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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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孩子归属问题达不了一致怎么办
协商不成的可到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方向考虑,选择有利于成长的一方抚养。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四条: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五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第六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怎么办
离婚小孩判决原则是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经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其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满了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法院传票送达不了被告怎么办
起诉时住址就写其身份证上的地址,如果法院按照这个地址无法送达,则会公告送达。
(一)如果仍在起诉前不知道被告的具体住址的,可以委托律师到公安机关查询被告的户籍登记住址,在提供被告的户籍信息后,法院就应该受理的。
(二)法院受理后,如果找不到被告无法正常送达的,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判决。
通常情况下,法庭传票要求答辩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文件作出回应,或在部分民事案件中,该答辩人可以仅在法庭传票中指定的特定日期到庭参加法庭听证审理,同时答辩人也可选择对法庭传票不作任何回应,即任由法庭下达缺席判决,但其需要承担输掉该诉讼的风险。
三、法院传票送达不了能开庭吗
法院传票没有送达被告,是否开庭要视具体情况:
如果是适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只要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和判决,不一定要使用传票方式通知被告开庭。
如果不是适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应该使用传票方式通知被告开庭,如果没有向被告送达传票就开庭是不合法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五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一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协商不成的可到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方向考虑,选择有利于成长的一方抚养。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四条: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五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第六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怎么办
离婚小孩判决原则是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经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其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满了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法院传票送达不了被告怎么办
起诉时住址就写其身份证上的地址,如果法院按照这个地址无法送达,则会公告送达。
(一)如果仍在起诉前不知道被告的具体住址的,可以委托律师到公安机关查询被告的户籍登记住址,在提供被告的户籍信息后,法院就应该受理的。
(二)法院受理后,如果找不到被告无法正常送达的,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判决。
通常情况下,法庭传票要求答辩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文件作出回应,或在部分民事案件中,该答辩人可以仅在法庭传票中指定的特定日期到庭参加法庭听证审理,同时答辩人也可选择对法庭传票不作任何回应,即任由法庭下达缺席判决,但其需要承担输掉该诉讼的风险。
三、法院传票送达不了能开庭吗
法院传票没有送达被告,是否开庭要视具体情况:
如果是适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只要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和判决,不一定要使用传票方式通知被告开庭。
如果不是适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应该使用传票方式通知被告开庭,如果没有向被告送达传票就开庭是不合法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五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一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