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份进京政策规定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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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对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进京人员:
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全域封闭管理地区的人员,原则上不进京。确需进京的旅客须经过当地省级疫情防控部门批准,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低风险地区人员进返京后,旅居地调整为中高风险地区的,按北京防疫政策落实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措施。
中高风险地区来京人员,应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告,配合并支持社区采取的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排查、隔离、核酸筛查、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
2、对于国内低风险地区进京人员:
自2021年3月16日零时起,国内低风险地区人员进返京不再需要持抵京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京后不再实行14天健康监测,满7天、满14天不再进行核酸检测,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进返京。环京地区通勤人员参照以上措施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1、对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进京人员:
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全域封闭管理地区的人员,原则上不进京。确需进京的旅客须经过当地省级疫情防控部门批准,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低风险地区人员进返京后,旅居地调整为中高风险地区的,按北京防疫政策落实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措施。
中高风险地区来京人员,应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告,配合并支持社区采取的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排查、隔离、核酸筛查、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
2、对于国内低风险地区进京人员:
自2021年3月16日零时起,国内低风险地区人员进返京不再需要持抵京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京后不再实行14天健康监测,满7天、满14天不再进行核酸检测,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进返京。环京地区通勤人员参照以上措施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