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两年义务兵退伍费 -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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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复员费 服兵役不满十年的,每满一年发给1.5个月(军衔、年龄)的基本工资 服兵役不满15年的,每满1年支付2.5个月的基本工资兵役不满二十年的,每满一年发给三个月的基本工资 军龄不满1年的部分,按年规划标准1/2。
一次性退役金。按照每服役满1年4500元的标准逐年累加,其中获中央军委、战区(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获二等功的增发10%,获三等功的增发5%。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六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对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安排工作的退出现役军人,应当按照国家安置任务和要求做好落实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三十七条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复员费 服兵役不满十年的,每满一年发给1.5个月(军衔、年龄)的基本工资 服兵役不满15年的,每满1年支付2.5个月的基本工资兵役不满二十年的,每满一年发给三个月的基本工资 军龄不满1年的部分,按年规划标准1/2。
一次性退役金。按照每服役满1年4500元的标准逐年累加,其中获中央军委、战区(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获二等功的增发10%,获三等功的增发5%。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六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对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安排工作的退出现役军人,应当按照国家安置任务和要求做好落实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三十七条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