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工业电价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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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三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全区铁合金、电石、烧碱、锌冶炼、黄磷、钢铁、电解铝、水泥等8类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化电价的工业企业名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确定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名单。后续执行差别化电价的其他行业的企业名单,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或工业和信息化厅另行规定为准。第四条 电费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03类“非税收入”第99款“其他收入”第12项“差别电价收入”,征收时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非税票据,缴入自治区本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五条 电费收入按照国家、自治区现行标准收缴。如需修改自治区权限内征收标准的,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2-21
内蒙古大工业电价执行标准
亲亲您好哦~内蒙古大工业电价执行标准1-10千伏为0.4478元/度等
内蒙古大工业电价执行标准:1-10千伏为0.4478元/度、35-110 千伏以下为0.4328元/度、110-220千伏以下为0.4208元/度、220千伏及以上为0.4138元/度、最大需量为28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为19元/千伏安月。其中: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电解铝、多晶硅单晶硅用电:1-10千伏为0.4048元/度、35-110 千伏以下为0.3898元/度、110-220千伏以下为0.3778元/度、220千伏及以上为0.3708元/度、最大需量为28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区差别化电价电费收入的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电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655号)、《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差别化电价电费收入(以下简称电费收入),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一)全区铁合金、电石、烧碱、锌冶炼、黄磷、钢铁、电解铝、水泥8类高耗能行业的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二)全区电解铝、水泥、钢铁3类高耗能行业的阶梯电价电费收入;(三)全区虚拟货币“挖矿”用电的差别电价电费收入。国家、自治区后续明确开征的其他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除特殊规定外,所征收的电费收入同样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全区铁合金、电石、烧碱、锌冶炼、黄磷、钢铁、电解铝、水泥等8类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化电价的工业企业名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确定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名单。后续执行差别化电价的其他行业的企业名单,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或工业和信息化厅另行规定为准。第四条 电费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03类“非税收入”第99款“其他收入”第12项“差别电价收入”,征收时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非税票据,缴入自治区本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五条 电费收入按照国家、自治区现行标准收缴。如需修改自治区权限内征收标准的,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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