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核心制度的十三、病历书写规范及病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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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4-01-10
医院核心制度的十三、病历书写规范及病历管理制度
# 病历管理制度 ##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 - 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 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 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 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 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 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病历内涵质量的审查。 ##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及我省《病历书写规范》的各项要求 - 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 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书写,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 2. 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 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至少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 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一般患者3天记录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并加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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