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没有约定提货期限。但是客户迟迟不提货,可否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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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没有约定提货期限的可以按照当地提货习惯的期限催告客户进行提货,如果对方仍然不提货,可以解除合同。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5-29
我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没有约定提货期限。但是客户迟迟不提货,可否解除合同?
您好,没有约定提货期限的可以按照当地提货习惯的期限催告客户进行提货,如果对方仍然不提货,可以解除合同。
在催告提货的时候要保留证据,证明您催告过,防止对方不承认。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按照交易习惯仍然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您可以随时请求对方提货。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如果对方当时人一直不提货,您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