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西方法律制度在司法上的不同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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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西方法律制度在司法上的不同与原因分别是1、在法的观念上:传统中国的法的观念主要以“刑”为核心和内容,因此往往习惯于把刑、律、法等同起来,以为法即是刑法。西方法的观念主要以权利为轴心,源于西方法肇始于平民与贵族的冲突,在某种意义上说法是社会妥协的结果,是用以确定和保护社会各阶层权利的重要手段,并因此获得一体遵行的效力。2、法的本位(法以什么作为其权利义务的基本单位):传统中国法律从氏族、部族到宗族、家族再到国家社会的集团本位道路。西方的法律本位则从氏族到个人再经上帝、神到个人的道路。3、从法律文化所体现的性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一种公法文化,公法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刑事性(刑法化或国家化)的法律体系;西方法律文化传统上是一种私法文化,私法文化则是一种民事性(民法化或私人化)的法律体系。4、伦理化与宗教性传统中国的法律在西汉以后逐渐为儒家伦理所控制,儒家伦理的精神和原则日益规范着法律的变化和发展,至隋唐终使中国法律完全伦理化,这一情形延及清末而毫无变化。儒家伦理使传统中国的法律成为一种道德化的法律,法律成为道德的工具,道德成了法律的灵魂。西方法律文化从罗马开始就受基督教的影响,到中世纪时,基督教逐渐控制了世俗的法律,虽然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使政教分离,法律在整体上摆脱了基督教的束缚与控制,但基督教对西方法律的影响至今仍然存在,并且深入到西方法律文化的思想和制度深处。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9-27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西方法律制度在司法上的不同与原因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西方法律制度在司法上的不同与原因分别是1、在法的观念上:传统中国的法的观念主要以“刑”为核心和内容,因此往往习惯于把刑、律、法等同起来,以为法即是刑法。西方法的观念主要以权利为轴心,源于西方法肇始于平民与贵族的冲突,在某种意义上说法是社会妥协的结果,是用以确定和保护社会各阶层权利的重要手段,并因此获得一体遵行的效力。2、法的本位(法以什么作为其权利义务的基本单位):传统中国法律从氏族、部族到宗族、家族再到国家社会的集团本位道路。西方的法律本位则从氏族到个人再经上帝、神到个人的道路。3、从法律文化所体现的性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一种公法文化,公法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刑事性(刑法化或国家化)的法律体系;西方法律文化传统上是一种私法文化,私法文化则是一种民事性(民法化或私人化)的法律体系。4、伦理化与宗教性传统中国的法律在西汉以后逐渐为儒家伦理所控制,儒家伦理的精神和原则日益规范着法律的变化和发展,至隋唐终使中国法律完全伦理化,这一情形延及清末而毫无变化。儒家伦理使传统中国的法律成为一种道德化的法律,法律成为道德的工具,道德成了法律的灵魂。西方法律文化从罗马开始就受基督教的影响,到中世纪时,基督教逐渐控制了世俗的法律,虽然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使政教分离,法律在整体上摆脱了基督教的束缚与控制,但基督教对西方法律的影响至今仍然存在,并且深入到西方法律文化的思想和制度深处。
扩展资料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很多,不象现代法律只有法、法规、条例等少数几种。古代法律形式总结起来有如下几种:刑、法、律、令、典、式、格、诏、诰、科、比、例。在一个朝代,经常有几种法律形式同时使用,组成该朝代的法律体系。古代汉语中的 “法”、“律”、“刑”等词语之间彼此有关联。传说,商鞅变法,“改法为律”,最早将“法”“律”二字合而为“法律”一词以指称一种规范体系的人,是春秋时代的管仲。但无论是“刑律”还是“法律”,都没有现代法律具有的丰富内涵。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与西方法律制度在内容上不同的原因
原因是中西方法律文化物质基础不同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作为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其最终决定因素是物质生活条件,包括相互联系的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和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由于中西方所处的经济模式有诸多的不同,所以中西方法律文化也就有了差异。1.中国的由农业主导的自然经济可以说,在古代中国,农业是法律文化产生的社会生产实践条件。由于生产能力的低下,人从属于自然,"靠天吃饭”,没有充分完成人与自然的分裂,而是天人合一。而人对自然的依赖关系又必然导致对群体的依赖关系,所以,就个体来讲,人没有任何独立和自主,依附性的活动关系又必然形成依附性的文化意识,拿中国来讲,在农业文明时期,群体本位的
伦理文化就始终左右着意识形态的发展,社会需要的只是服从和“听命”,提倡着“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纲常,完全混灭了人的主体性和创造性,即人的自由本性。这种伦理依附性的文化精神是中国人治传统的根源。而且,在农业文明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限制了人们的活动范围,人们生活在狭小的熟人社会之中,熟人社会往往靠伦理、道德、习俗等社会规范调整人们的日常行为,对于国家制定的维护君权统治的法律却没有亲近感,更无自觉的应用意识,不可能产生出信法、尚法和法律至上的现代法治观念。2.西方的由工商主导的商品经济相对古代中国的农业实践,西方国家在自然经济的怀抱中兴起了独立的工商城市。例如.在希腊.一些城邦首先创造了不同于农业文明的城市文明。悠久的商品经济传统,平等主体的权利型、契约型交往,孕育了现代法治的观念。西方的工业文明更使人在对自然的关系上成为主体,市场经济的平等、自由的本性解除了人身依附关系对人的束缚,使人在社会关系上也日益独立自主,完成了人与自然的分裂和人与群体的分化,工业文明的时代是一个以人为中心的主体性时代,人的自由本性得以充分发挥,使
人潜在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被释放了出来,人的生存方式发生了改变,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需要法律至上的治理方式。西方法治观念就是在这种基础上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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