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给别人担保货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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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您好,这道题由我回答哦~二十年前给别人担保货款:可以直接起诉借款人还款,积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主要看你当时签的担保书中对担保责任的规定。如果是无限担保责任,当借款人无法还款时,则时担保人全额代偿借款本息。如果是有限担保责任,则根据担保书中的规定来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诉期是履行担保义务以后两年。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01
二十年前给别人担保货款怎么办
您好,这道题由我回答哦~二十年前给别人担保货款:可以直接起诉借款人还款,积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主要看你当时签的担保书中对担保责任的规定。如果是无限担保责任,当借款人无法还款时,则时担保人全额代偿借款本息。如果是有限担保责任,则根据担保书中的规定来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诉期是履行担保义务以后两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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